管理办法 手机站

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范文汇总三篇

时间:2023-10-26 20:18:44 管理办法 投诉建议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范文汇总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1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学校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净化学生的心灵,陶冶学生的情操,拒艾滋病毒于校门之外,守校园一片净土,保学生健康平安。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要达到以下目标:

1、在学生中普及有关艾滋病预防的基本知识,提高学生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知晓率。

2、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使他们能明确认识到人类通过纠正自己的不良习惯和行为能够避免艾滋病病毒的感染。

3、倡导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的关爱,反对歧视艾滋病患者,对艾滋病患者实施救助。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学校对防艾工作的领导,确保防艾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校成立了防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书贵

副组长:周晓飞

成员:各科任教师及班主任

具体职责:

组长:负责制定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实施及相关协调。

副组长:具体分管学校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的思想工作、宣传工作,并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校园文化教育,抓好校内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成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四、任务及措施

1、学校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成立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使学校对艾滋病等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组织网络。以学校领导、班主任为主干组成管理网络体系,组织学习教育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下达的有关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等文件,进行广泛动员宣传教育。

3、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防控艾滋病教育。通过讲座、广播等手段,使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多样化。

4、利用年内各个世界卫生日、卫生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如板报、主题班会等活动,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有益健康教育活动,寓教于乐。

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境口岸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口岸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口岸艾滋病的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总体规划,对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制定所辖口岸区域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工作计划,对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实施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开展宣传教育。

第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与地方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安机关、边防检查机关等建立协作机制,将口岸监控艾滋病的措施与地方的预防控制行动计划接轨,共同做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及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监控工作。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入出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的咨询和指导,并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口岸检疫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入出境人员以及入出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出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认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同时应当通知其目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第九条 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第十条 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第三章 口岸监测

第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建立健全口岸艾滋病监测网络。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口岸艾滋病流行趋势,设立口岸艾滋病监测点,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开展艾滋病的监测工作,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加强入出境重点人群的艾滋病监测。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确定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确证实验室。艾滋病筛查和确证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菌(毒)种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检验检疫机构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并经验收合格,方可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提供咨询和筛查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应当及时将样本送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

第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消毒管理制度,防止艾滋病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第四章 疫情报告及控制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报告疫情。

疫情信息应当在6小时内通过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第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口岸艾滋病疫情信息。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检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当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调查工作并接受相应的医学指导。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为掌握或者控制艾滋病疫情进行相关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得隐瞒或者编造虚假信息。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进行封存、检验或者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纳入预算,设立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项目,用于艾滋病实验室建设及口岸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艾滋病预防控制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疫情调查和控制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和监督保障职责的,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艾滋病疫情监测、报告、通报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和漏报艾滋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艾滋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按照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艾滋病病毒相关检测的;

(五)故意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3

院各科室、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院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和控制艾滋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艾滋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区防艾办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由院长担任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蕊任艾滋病防治工作专干,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治信息收集、材料报送等具体工作,同时做好与区疾控中心的沟通协调,确保我院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

三、工作内容

1、按照《关于转发咸阳市人民政府转发的的通知》(咸渭疾控发【20112】65号)要求,做好镇艾滋病防治工作。

2、按照区疾控中心防艾办的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有专人与区防艾办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报送,做到工作有台帐,活动会议有记录。

3、初步计划年内出版一期艾滋病防治工作板报。

4、初步计划年内举办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

5、投入必要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经费保障。

《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范文汇总三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范文汇总三篇】相关文章:

中小学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范文(通用5篇)01-29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合集5篇)01-11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集合3篇01-06

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精选三篇)01-05

村党员积分管理办法集合4篇11-30

村村民积分管理办法精选四篇11-30

施工人员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7篇】11-23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范文(精选十七篇)11-21

公司评优管理办法参考精选三篇11-18

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汇编14篇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