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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医学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时间:2019-01-07 19:28:46 基础英语 投诉建议

  人们常说“医者父母心”,一折不单单是讲究心,还要讲究法律。下面是烟花美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学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医务人员应当知道的医学法律常识

  医疗法律关系有哪些?

  1、医疗合同关系。门诊病人和急诊病人就是这种关系,如果发生纠纷就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而其中急诊抢救病人存在一种强制缔约关系,即必须救治。

  2、无因管理关系。比如医生在路上遇到需要急救的病人,主动提供救助,此时就算抢救不成功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澄清此前医生在火车上救人,却因为行医范围不准确而被起诉的谣传。

  3、强制诊疗关系。这通常是对公共卫生和安全有危害的病人,比如非典等传染病病人必须强制治疗。

  患者有哪些权利?

  1、生命权 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国内协助他人死亡即相当于故意杀人。

  2、健康权 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安全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例如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3、身体权 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1)手术中切除的组织、器官和脏器

  (2)科研、教学中涉及的组织、器官和脏器

  (3)尸体的占有与使用

  (4)基因信息的占有与使用

  4、隐私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受法律保护,凡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宣传他人隐私者,被认定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在2009《刑法修正案(七)》中指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知情同意权 纽伦堡原则,即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者方在实施病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有哪些新变化?

  在赔偿责任中的义务范畴进行了微调。《侵权责任法》界定的“客观行为标准”即“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应当是一种高于《侵权责任法》其他章节要求的一般性注意义务(Duty of Care),类似于第九章第七十五条所提及的“高度注意义务”。医生的注意义务 = 预见义务 + 避免义务,即医生必须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损害并且帮助病人避免。

  《侵权责任法》提醒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侵权责任法中法官的裁判权增加了,法官不再是仅仅考虑个案的正义,而是会更重视社会正义,从警醒和推动整个行业来判决,所以有时会令人感觉越来越严格了。

  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应牢记病人利益最大原则。建议在给与病人治疗方案时建议提出替代治疗方案,即不仅仅只给出一种治疗方法,而是有几个方案让病人选择。

  法律规定的医务人员权利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医务人员权利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拥有医学研究权、人格尊严权、特殊干预权、诊疗权。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的过程中有什么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拥有以下权利:

  一、医学研究权

  医学研究权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学实践中,对疾病的治疗与预防进行研究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权

  医务人员与患者一样,其人格理应受到保障,这也是正常进行医疗服务活动的基础。

  三、特殊干预权

  通常,医务人员的一般权利服从于患者权利的基本要求,但在特殊情况下,需限制患者的权利,以达到完成医务人员应对患者尽的义务和对患者根本权利负责的目的,这种权利就是特殊干预权;

  四、诊疗权

  诊疗权是指执业医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为恢复或维持患者健康提供诊疗的权利,这是执业医师最基本的职业权利。诊疗权主要包括:疾病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强制诊疗权和紧急诊疗权。

  2、什么是医务人员的特殊干涉权?

  如前所述,特殊干涉是医师的一项特殊权利,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实现自己的意志,以达到完成医师应对患者尽的义务和对患者根本权益负责的目的。

  从临床医学角度来讲,医生行使特殊干涉权必须符合下列情形:

  一、患者拒绝治疗

  一般情况下,患者有权拒绝治疗,但这种拒绝必须在患者有理智决定、法律允许、医生讲明利害之后,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如果这种决定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或患者的精神情绪处于极不稳定状态,或是在药物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作出的,经治医师就应行使特殊干涉权。在患者恢复平衡状态时进行充分耐心说明,或与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亲属等进行联系沟通,征得理解、同意医师的意见或主张。但需要避免不作任何的解释而实施强迫治疗。需要指出的是,患有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治疗的患者,原则上患者没有知情同意权。发现传染病患者的经治医师,可以实施特殊干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患者进行隔离和限制,强制治疗。

  二、善意隐瞒病情

  患者有权获悉有关自身疾病的诊治及预后的信息,医生也应该对患者讲真话。但一个后果严重的诊断或预后被患者知道后可能会影响治疗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当这种情形发生时,医生可以行使干涉权,不告诉患者或暂时隐瞒,但应对其家属讲明真相。

  三、必要的行为控制

  对发作期的精神病患者,法律规定的某些疾病患者,如艾滋病、麻风病等烈性传染患者,医生可以行使干涉权,依法通过采取合理的、有效的、暂时的和适度的强制措施,强迫患者住院并接受治疗。

  四、人体实验性治疗

  人体实验必须经受试者知情同意。但一些高度危险或可能致死致残的实验,即使患者出于某种目的同意,如渴望通过虽有高风险但也可能有很好疗效的实验,使疾病特别是某些缺乏有效方法的疾病得以痊愈;或纯粹出于经济目的等,但医生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状况不适宜进行这些高度危险的医学实验,可以适时干预;必要时停止或中断实验,以保护患者利益。

  卫生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经立案调查的事件,执法人员应当在何时进行合议:调查终结后,告知当事人之前。

  二、出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载多长期限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年

  三、下列哪项是《行政处罚法》公正原则的体现:实行回避制度

  四、《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主要体现了哪项原则:效率原则

  五、下列哪象不是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实行回避原则

  六、因公共卫生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危及到社会公共卫生秩序或其他法定事由,公共卫生执法主体依法播视其履行某种义务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属于下列那种公共卫生执法的实施手段:公共卫生行政控制

  七、我国公共卫生许可制度的构成包括以下哪部分:申请、颁发和管理

  八、下列哪一项是行政机关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九、公共卫生执法行为的效力表现为:约束力、确定力、执行力

  十、行政机关作出下列那种处罚决定时,不需要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没收违法所得。

  十一、市为生局的卫生监督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哪一个机构备案:市卫生局

  十二、简易程序适用于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多少数额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1000元。

  十三、早期矽结节种可见到主要的细胞是:尘细胞花成纤维细胞

  十四、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的给予几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次。

  十五、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谁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

  十六、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下哪项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十七、下列各机构中,只有那个机构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卫生局

  十八、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下列那种行政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国家行为

  十九、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属于下列哪一类:地方性法规

  二十、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属于下列哪一类: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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