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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二套房产税如何计算

时间:2016-08-22 12:39:41 高考问题 投诉建议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怎么计算房产税、计算房产税的依据是很多购房者关系的问题。为您解答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

二套房产税如何计算

  二套房产税如何计算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为计算依据,从租计征以租金为计算依据。同时,小编还列出了房产税计征的注意事项。如上述解答未解决您的问题,您可向律师作进一步咨询。

  征收房产税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房地产行业也蒸蒸日上。国家针对房地产的相关政策也相继出台和完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本文就房产税的相关问题作出分析。

  房产税计算依据之一:房产余值

  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的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房屋造价和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照明、煤气、暖气、卫生、各种管线等)的价格。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记载房屋原价的,在计算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当按照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房产税的计算依据之二:房产出租,房产租金收入为对税依据。

  与计税依据相应,房产税的税率也有2种: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征收房产税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房产纠纷中,起诉状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房地产行业也蒸蒸日上。因此引发的房地产纠纷也屡见不鲜。要么是房屋买卖纠纷,要么是房屋质量纠纷。本文就房产纠纷相关问题作相应分析。

  民事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依据。主要应写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情况。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等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等。有诉讼第三人的应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请求事项应写得具体明确。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应写清楚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争议的焦点,起诉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结尾部分应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起诉的年月日。

  证据和证据来源。即起诉依据的产权证、公证书、契税凭证、合同、往来信函、视听资料等等一切能证明客观事实的材料。

  房产纠纷起诉书范本

  原告:————

  住址:————

  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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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中,都有哪些诉讼时效的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房地产行业也蒸蒸日上。国家针对房地产的相关政策也相继出台和完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本文就房产税的相关问题作出分析。

  一、 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 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四、 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五、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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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购房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房地产行业也蒸蒸日上。因此引发的房地产纠纷也屡见不鲜。要么是房屋买卖纠纷,要么是房屋质量纠纷。本文就房产纠纷相关问题作相应分析。

  个人购买一手房提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交的,可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2.现役军人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

  3. 外籍人员应提交护照复印件;

  4. 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区身份证或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 台湾居民提交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6.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交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提交监护公证。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下列材料:

  1.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其他组织申请房产登记的,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成立批文;

  3.外国企业驻国内机构应当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金融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时应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如果是二手房 那你除了身份证和户口本外 还要私章和结婚证(如果你已结婚),单身的话需要你的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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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预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很对开发商由于筹集资金问题,都会存在房屋预售问题。房屋预售究竟需要哪些条件呢,房屋预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本文就房屋预售相关问题详细阐述。希望对您有帮助。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第一,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即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

  第二,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前,应注意审查开发商的以上资质和“五证”是否齐全,并注意上述证明文件中所载内容是否同与开发商陈述一致,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认定无效,除非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旦因开发商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而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要求开放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主张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交付有何要求?

  商品房交付时,买受人应当检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并要求开发商依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另外,买受人应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核查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未取得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在吴先生购买的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该商品房不能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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