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 手机站

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汇编3篇

时间:2023-11-30 16:56:29 节日 投诉建议

作风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zuòfēng,是指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态度或行为风格;文艺家或作品的风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汇编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十连党支部按照团纪委工作部署,根据《关于严明纪律要求、纠正“四风”问题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团纪发[2018]32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开会学习文件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十连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筑牢思想防线。组织“两委”人员、党员专题学习中办、国办、中央纪委、兵团纪委《通知》精神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要求上,对照自身情况进行自查,严格遵守纪律坚决刹住公款吃喝、送礼、大办婚丧喜宴和奢侈浪费不正之风。

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1.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班子成员既分工负责又团结协作,讲党性、重团结、顾大局、识大体,班子整体更加成熟,凝聚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做好两节期间值班维稳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每天“两委”人员负责带班,民兵值班,10名民兵护连巡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对党风廉政责任进行分解,要求领导班子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工作到位。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3.班子成员在两节期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连队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关于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没有相互走访、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严格问责。

1、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把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防止挥霍浪费等不良风气放到突出位置,加强教育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2、连队党支部书记在带头落实有关规定的同时,还对连队防范和治理不良风气负总责。两节期间,十连无发生不廉洁行为,班子成员无吃喝送礼、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活动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篇2】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安排,今天,结合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与大家一起学习。主要学习六个方面内容,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规则》概况

1.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1月20日正式向社会公布,《规则》全文8094个字,共九章五十七条,分总则(1章5条)、分则(7章49条)、附则(1章3条)。

2.《规则》查找监督执纪各环节风险点,梳理、归纳、提炼、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创新实践,规范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加强了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建立审查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纪检干部脱密期管理等制度,扎紧篱笆,让监督执纪工作有规可依、权责明确,确保监督执纪权力始终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中。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如两个严禁三个不得),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

3.此次出台的工作规则在名称中增加了“试行”二字,是因为监督执纪的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有很多问题是起草规则时难以预见的。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规则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

4.《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这两点说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对《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条例的更新、修订完善,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

二、制定《规则》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规则》制定的目的、监督执纪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目的:第一条明确规定,制定《规则》的目的是“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2.意义 :

(1)《规则》的出台,对于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规则》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纪检工作的“权力清单”,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防止纪检机关在行使监督执纪权时行为失范,对纪委规范内部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3)《规则》必将会成为每个纪检干部的业务教科书,更好地指导监督执纪问责工作。3.依据: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阐述了制定《规则》的两个依据。

4.指导思想:第二条明确规定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讲明了《规则》的指导思想。

5.纪律要求:第二条规定的“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四个方面是对纪检干部的纪律要求,真正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干部队伍的一贯要求。

6.工作原则:《规则》第三条,列出了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四项原则。

第一项原则要求“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就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这不能仅仅是“令行禁止”的一致,而必须是思想和行动上高度自觉的一致,将“四个意识”贯穿监督执纪工作始终,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二项原则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精神。规定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有利于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三项原则规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早已被历史和实践证明的管党治党的有效方法。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必须始终遵循这一重要原则。

第四项原则明晰了信任和监督、自律和他律辩证统一的关系,明确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

三、《规则》第二章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体制”作出规定

1.第六条明确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并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的范围进行了划定。

2.在监督执纪实践中,对于“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如何处理,是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1994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这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谁都能管、谁也不管的问题。特别是当地方和主管部门配合不畅的时候,就容易产生监督漏洞。”新公布的《规则》第七条明确了“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厘清了地方和主管部门在监督执纪中的责任,避免出现真空地带。

3.对于派出机关、派驻纪检组、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关系,《规则》第十一条进行了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这一条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机关与派驻纪检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四、《规则》对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进行了调整。

新规则印发前,纪委对“老虎”“苍蝇”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是依据1994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其中明确,纪检机关发现或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后,经初步核实,对确有违纪事实且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给予“立案”,进入“调查”阶段。近年来通报中均用到“立案调查”一词。

新规则公布后对纪检机关的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将纪检机关监督执纪流程确定为“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其中,进入“立案审查”阶段的必须是经初步核实,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人员。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解释: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谈话函询等措施,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则成为极少数。在近年实践中,纪检机关对“双规”的使用也趋于减少,纪检机关的监督执纪方式正由主要靠“双规”向问责、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措施结合转变。

(一)流程一:线索处置。

1.规则第三章第12条至第17条共6条明确了线索处置 内容。

①.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规则规定,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②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

④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⑤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2.规则实行线索受理的统一归口管理。这个环节上有了一些监督制约,完全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决定,别的部门也参与,有制约,可以防止出现压案不查的问题。

(二)流程二:谈话函询。

1.规则第四章第18条至第21条共4条明确了谈话函询 内容。

2.根据规则,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规则对谈话函询由谁来谈、该怎么谈、谈话后如何处置及相关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

(三)流程三:初步核实。 1.规则第五章第22条至第24条共3条明确了初步核实内容。

2.规则规定: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并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3.初核是处置问题线索的关键一步,初步核实的准确性关系到整个案件的质量。初核后要对相关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一些经过核实后,没有发现问题可以做了解处理。经过初核发现重大问题,要转为立案。初核是立案审查的前提。初核的质量也关系到案件的质量。

(四)流程四:立案审查。

1.规则第六章第25条至第38条共14条明确了立案审查内容。

2.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规则规定,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3.立案审查是整个监督执纪的核心,也是整个社会公众最关注、最神秘的部分,这个环节能不能做到公开、公正、合法、合规,直接影响到纪检机关本身办案。从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很多发生在立案审查阶段。此次对立案审查规定非常细,用程序的方式来规范立案审查的权力,立案审查的环节更加科学,程序更加合理,整个权力的运行更加合规。

(五)流程五:审理。

1.规则第七章第39条至第44条共6条明确了审理内容。 2.案件审查结束,进入审理环节。规则对审理的原则、方式等作出了规定。

——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

——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3.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审理能不能达标,要看这些基本的规范要求。

4.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五、《规则》中几个较为集中的问题

(一)审查谈话与调查谈话有何区别?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两者有何区别?审查谈话、调查谈话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不同:审查谈话主要适用于严重违纪的被审查人,调查谈话主要适用于证人、受侵害人。

(二)核查组、调查组还是审查组?案件检查还是执纪审查?

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由此可见,《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对初核阶段的人员组成名称未予明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这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将初步核实的人员组成称之为核查组。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名称上由调查组改为审查组,相应的案件调查改为立案审查。

3.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执纪审查,包括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两个阶段。

(三)案件审理还是执纪审理?问题线索还是案件?

1.《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七章共分六个条文对审理作出专门规定,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

(三)项均称之为“案件审理”,而不是执纪审理,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回避“案件”一词的称呼和使用。如《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均使用“案件”一词。

2.“案件”与“问题线索”的区别。《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章对纪检机关初步受理的信访举报称之为“问题线索”;而在违纪问题被查证属实后构成违纪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称之为案件。

(四)是否取消“两规”?

有同志认为,《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审查措施是否包括“两规”,因此猜测是否取消“两规”?个人认为,没有取消。理由如下:

1.《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这里的审查时间,既包括对事(违纪事实)的审查、也包括对人的审查。

2.《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第三款“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这三条“对人对事的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保障其饮食、休息”“不准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可推知没有取消“两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两规”的适用再次进行严格规范。

(五)初核是否不再有期限限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章关于初步核实没有明确规定初步核实的时限。

对此,个人认为,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初步核实的时限,但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三转”不能吃干榨尽、快进快出的要求,应该及时初步核实,不能久拖不决,具体时限可以参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要求。

(六)立案审查,为何强调“严重违纪”?

1.《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较之前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在文字表述增加“严重”二字,立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

2.通常认为,严重违纪是指被审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根据《党纪处分条例》需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之所以强调严重违纪才立案,原因有二:

一是防止立案草率、强化自我约束。如王岐山同志在《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提到“倒逼纪检机关,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立案,为今后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尽可能多的采取“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

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立案规定在第六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规定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较之前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丰富和充实了很多内容(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此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恰当处理”的方式有: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突出强调运用谈话函询,《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第

(三)项规定:谈话函询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可以预见,谈话函询在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中将会广泛运用。

六、对《规则》几个关键词的理解

(一)关键词:探索监督权、审查权分设。

权力越大,风险就越大,就越要加强监督制约。规则第五条在总则中确定了权力制衡、相互制约原则,“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职能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机构内部职能、职责的制衡。同时提出,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形成类似于银行的“前台”和“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各环节各司其职,有利于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关键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展开。纪检机关处置每个问题线索、审查每个违纪案件,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规则第九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问题,而是政治立场、政治纪律问题。监督执纪进展情况特别是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要事先报告,之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不仅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这既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也是工作程序,更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三)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对“四种形态”作出规定,监督执纪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日常手段和重要举措,必须把“四种形态”细化、具体化。规则第四条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把重心放在日常监督和严格执纪上,规定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推动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执纪审查重点针对第四种形态,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进行立案审查,形成强有力震慑。这些措施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是对党员干部真正关心和最大爱护。

(四)关键词:严格规范外查工作

外查是立案审查阶段重要的关节点和风险点。规则坚持从严约束,从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中查找制度漏洞,出台有针对性的制衡措施。第三十一条规定,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把这些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就能有效防控外查风险,管住大多数。

(五)关键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对证据的认定标准提出新的要求: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这次确定的证据标准,不仅是相互印证、完整的证据链,而且要求证据稳定,证据稳定主要针对言词证据。为加深理解,有必要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确立的证据标准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进行对比。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认定标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六)关键词:全程录音录像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执纪审查重要环节录音录像,是纪检机关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早就对此作出规定。规则在总结提炼基础上,对全程录音录像提出更加明确要求。第三十四条规定,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全程录音录像的环节,又强化了保管核查,增强了制度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七)关键词: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有的纪检干部执纪违纪,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抹案,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规则第四十六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既是对纪检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真正的关心爱护。

(八)关键词:“竞业限制条款”写入规则 。

“打铁还需自身硬”、严防“灯下黑”,是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屡次强调的重点。规则第八章设立“监督管理”专章,制定了十大条款明确规定如何盯牢、盯好“自己人”。其中引入了“竞业限制条款”,要求“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且一案一借。

(九)关键词:执纪审查安全

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是执纪审查的底线。中央纪委始终高度重视执纪审查安全,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执纪审查安全事故严肃问责,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规则在此基础上对各级纪检机关提出了更高制度要求,第五十二条规定,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抽查、及时报告和督促整改,进一步压实了执纪审查安全责任。

(十)关键词:一案双查

一案双查本质上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规则第五十四条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规定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这就督促纪检干部在立案审查前必须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在立案审查后必须严格依规依纪处置,出现失职失责行为就要被问责,在严格自律上为全党全社会树起标杆。

(十一)关键词:“两个严禁”和“三个不得”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还规定了若干负面清单。如《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两个严禁”,即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第三十五条“三个不得”,即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七、关于《规则b"b"b"b"b"b"b"b"b"b"b"b》的学习运用

宣传和学习《规则》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任务,要求每位纪检干部要将《规则》学懂学透,只有学懂学透才能正确运用,使监督执纪权力在规则的轨道上运行。同时要认真把握好学习《规则》原则:一要坚持总分结合,分项推进;二要坚持上下一致,上行下效;三要坚持有效衔接,新旧并行;四要坚持积极探索,依规试行。

以上提供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学习体会,观点不一定正确,因为《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可以试行,还需要接受实践检验,敬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篇3】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02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和作风纪律建设,狠刹公款赠送节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我局根据市纪委《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精神,立即深入开展春节期间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研究部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面部署

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共市纪委《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职级问责的通知》(马尔纪发〔2020〕1号)精神,提高认识,对照文件认真学习,防微杜渐,克服思想上的薄弱点,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产生,以严明的纪律筑牢纠治节日“四风”坚固“后墙”,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务实有效,让全局职工感受到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多措并举,确保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生态环境局机关QQ群、微信群内进行宣传,做到全局干部上下人人之于心,个个守于行,郑重承诺不收送“红包”,不用公款买赠送“拜年”礼品、旅游、接待等,不乱用公车,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做好“三项检查”。一是检查干部职工有无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及烟花爆竹、鲜花等年货节礼,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公款接待吃喝、公款休闲娱乐,收受购物卡(券)、土特产品等现象。二是开展公务车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公车迎亲、公车私用及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等问题。三是对财务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核实有无突击花钱、滥发奖金福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违规违纪支出等问题。

(三)严肃责任追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节假日期间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乱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顶风违纪问题深挖细查、及时甄别。对典型问题深入分析,对节日期间违法法纪问题,一经发现,将从严从快查处。

(四)加强工作安排。我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座谈会,对春节期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春节值班人员,制定春节值班表,积极落实24小时值班制。

三、加强管理,正本清源

(一)坚持严字当头,突出问题导向。

结合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督促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以严明的纪律筑牢纠治节日“四风”坚固“后墙”。全面增进全部干部职工自觉自律,对标对表中央要求,做到言出纪随。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厉行节约

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落实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节日期间的活动,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禁出现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问题。

《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汇编3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汇编3篇】相关文章:

节日作文开头范文(精选3篇)01-30

节日作文600字范文四篇12-26

节日作文500字汇编4篇12-16

我喜欢的节日普通话三分钟作文【5篇】12-04

节日贺词祝词精选三篇12-02

我最喜欢的传统节日范文(通用5篇)12-02

我喜欢的节日普通话三分钟精选三篇12-02

中国传统节日300字三年级范文(精选4篇)12-02

幼儿园小班节日教案:“五一”假期安全教育范文(通用7篇)12-01

设立一个节日作文400字【汇编四篇】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