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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文(精选3篇)

时间:2024-03-25 14:03:27 管理制度 投诉建议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1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公司医疗保险管理组,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工作。

2.分店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店长、药师、领班组成,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店长负责对店内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3.贯彻落实医保管理中心有关政策规定。

4.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

(一)药品采购

1.分店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和配送。

2.医保定点分店按照2010年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配备足目录内90%以上的药品,并标明医保用药,满足参保人员选购。

3.分店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

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1

(三)药品销售

1.规范配药行为,对购药者应认真查验和身份核实,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3.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

 三、服务管理

1.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营业员要对所经营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熟悉,店长要每天考核,随机抽查,督促学习。

3.营业员要着装统一整洁,服务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用普通话准确的解答参保者咨询。

4.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免费为参保人员寻找新特、急救等急需药品。

5.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悬挂“定点标牌”方便参保人员视牌购药,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和“投诉箱”,公布监督电话。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6.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7.认真填写处方购药登记本,医保消费登记本和大额购药登记本,非本人持卡购药或本人大额购药的,要登记有效证件、电话号码和本人签字。

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2

一、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有效。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当日有效。

四、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当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

五、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要相符合性、不得有重复用药现象。处方上不得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每张处方(西药)限1至5个品种,中成药限1至3个品种。每张处方(中药)是相互配伍作用用药,不得有单味中药品种。

六、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7日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处方限15日用量。

七、医保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单。

八、处方经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盖章)后,处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调配、登记,调配完成后,调配人员(营业员)应在处方上签名(盖章)。

九、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当做好处方药销售处方收集和保管,并做好处方药品销售记录,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

十、凡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字迹不清、涂改,以及有违规用药、应予退回,拒绝销售。处方按规定保存2年,以备核查。

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3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2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3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人员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4、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

 二、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医保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柳州市政府及柳州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遵守与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

4订的《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在诊治、记账时必须核对病历和医保卡,不得将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记入医保人员。

4、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院医保办。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订同意书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8、按时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医保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9、保证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三)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措施

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措施

(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病历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病历就医或未履行代开药审批手续的就诊者代取药,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如医务人员未经核实给人、病历本不相符的人员开处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开方医生承担。

(2)门诊医师在接诊医保患者就诊时,要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认真书写医保专用病历。

(3)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4)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常用药和甲类药。

(5)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6)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7)对门诊持《慢病卡》的病人,严格按慢病的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慢病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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