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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时间:2024-04-23 16:26:20 管理制度 投诉建议

财务泛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前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活动,表明财务的形式特征;后者指财务活动中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揭示财务的内容本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七)其他。

  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与上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一致,如有变动应当说明。

  第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报送的财务预算报告审核后,于12月31日前提出批复意见。

  第十条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核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与企业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国有资产出资人在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及奖惩依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本金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

  (三)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资产购销和管理制度;

  (四)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管理制度;

  (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七)销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及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九)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十)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要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建立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制定统一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调度权限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要坚持适度筹措的原则,从总体上控制企业负债规模。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资金(包括代收、代付资金)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不得账外设账和资金体外循环。

  第十四条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企业因合并、设立、转让、划转、合资合作、改制等涉及资产(产权)变动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调账。

  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当期成本的界线,及时结转成本和费用。要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及预提各项费用,不得随意调整计提比例和折旧政策。要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随时掌握企业成本变动的原因,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的企业,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

  第十八条企业原则上不应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确需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并由被担保企业提供相应的资产反担保。企业发生的担保项目,要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九条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实行有偿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则合理作价,据实分摊相应费用。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要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就关联方的关系、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差价的性质及形成的原因进行披露说明。

  第二十条企业月末应对应收债权和对外投资进行清理核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加大回收力度。要严格划分投资与债权的界限,不得交叉记账,正确核算企业投资收益。要建立企业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企业出现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者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企业下列财务事项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

  (一)经清产核资确认的潜亏挂账及资产损失核销以及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

  (二)资产(产权)转让、划转、租赁、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

  (三)企业所发生的担保、资产抵押行为;

  (四)企业年度计提的工资总额;

  (五)国家、省和市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报批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企业实现的年度净利润归企业出资人所有,必须按规定进行分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年度分配方案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后执行。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要按照石家庄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规定及时上交。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四条企业须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企业要明确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限和工作职责;公司制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还应明确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在财务管理和监督上的职权和义务,并经董事会、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向企业派驻监事会或监事,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企业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或备案:

  (一)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二)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企业等重要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的一般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须经母体企业批准,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以下事项须按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出资人,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

  (二)企业经理(厂长)任期届满、年度和专项事项;

  (三)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等重大事项;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确定的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第二十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财务决算调整;企业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在上报财务决算报告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提交说明材料。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符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或者未按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调整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应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财务决算与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应严格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十三条企业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财务快报及分析报送国有资产出资人。财务分析重点围绕生产经营、财务变动、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对本单位影响经济效益的重大变动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第三十四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由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有资产出资人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省国资委及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合并范围、合并口径和合并方法,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编制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对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企业应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经济鉴证证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应将变更范围及原因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分别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财务决算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含有上市公司的企业,可以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预测的基础上,编制财务预决算,正式财务决算报告须在4月初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编制财务决算工作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以及递延资产分期摊销年限,规范提留。要结合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清理以前年度的潜亏挂账,如实反映历史遗留问题,经审批后合理消化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为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性,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正确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滥用会计估计。

  第三十九条企业及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期一致,各年度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年度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等情况。

  第四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企业及子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应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应事先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子企业执行会计制度与企业总部不一致的,应按有关规定将企业总部或者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数据进行调整后合并。

  第四十一条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进行监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四十二条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国有资产出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效绩评价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为促进企业及时准确编报企业财务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在财务报告编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篇2】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定义

  财务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活动中所发生的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

  企业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管理制度,而企业内的财务管理同样也要依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我认为完备的财务制度的建立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

  第一、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是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各种财务帐簿、报表等方法。稽核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衔接等;(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若发生问题要及时加以改正;(3)审核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

  内部牵制制度规定了涉及企业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处理,以起到一种相互制约的作用。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财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即“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管帐”。通过内部稽核制度和牵制制度的建立,既能够保证各种财务核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又能使各职能部门的经办人员之间形成一一种相互牵制的机制。

  第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对财务人员的再监督。内部审计是实施再监督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查错防弊,改善经营管理,保证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时,要坚持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分别独立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施财务人员的再监督作用。

  第三、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企业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的日的在于加强企业各项支出的管理,体现财务管理的严格控制和规范运作。在审批程序中规定财务上的每一笔支出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审批;在签字组合中规范了每一笔支出的单据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完成必要的签名,同时还应规定出纳只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对于没有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支出,出纳员应拒绝执行。小企业通过建立财务审批权限私签字组合制度,对控制不合理支出的发生及保证支出的合法性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四、建立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以及成本分析等。特别要提出的是成本分析是财务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定期了解企业的资金状况和现金流量。企业财会人员也要定期向企业经营者提供成本费用方面的各种报表,以利于经营者进行成本分析、成本控制和效益衡量。企业通过财务分析制度的建立,确定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分析的方法和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使企业掌握各项财务计划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检查国家财经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有利于改善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工作,研究和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规律性,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第五、规范财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人员工作的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管理者应更好地认识到财务人员服务主体、核算范围,以及信息质量的新特点。财务人员工作要满足各类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宏观管理部门的需要,由于财务管理工作不仅影响到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亦影响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因而企业应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抵制和防范各种市场风险作为其基点,使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金的运转情况、经济效益的提高情况及企业的发展前景。因而,企业的管理者应提高对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充分意识到财务管理这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个企业要长期有序地发展,必然会在多个方面做好长期发展的规划,而财务管理的长期规划应显得特别重要,在制定财务管理长期规划的时候,同样要依据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因为它是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层面。

  三、财务管理的内容

  有了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就要不断地将制度内容进行落实、贯彻执行,一个好的制度制定出来后,应该是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也应该是具有相当可行性的,也就是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当长期按照制度所规定的事项进行操作的时候,久而久之,一些原先的制度规定或规则要求,都会慢慢变成财务人员的良好习惯,此时,企业内部的管理就会比较顺畅了,而财务管理人员或财务负责就会相对轻松,相对来讲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成本也会降低。但在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仍需进行一定的管理工作,这就是财务管理所涉及的内容,这些内容概括来讲主要有资金筹措、资金运用、帐册管理、企业完税、资产评估、收益分配等几个方面。

  四、财务管理的手段

  在财务管理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过程中,必然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或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加以控制、协调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中,主要管理手段有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几点。

  如果企业内部有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能发挥出管理的效应,同样不能达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中国著名企业管理案例评析》一书中,有一篇名为《巨人沉浮录》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对“巨人”集财从发起到衰败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详尽的剖析,其中就探讨了财务制度完备的情况下,财务管理手段匮乏同样是导致企业衰败的因素。现将其中有关此点的论述整理如下:

  “巨人集团”和“史玉柱”的名字上个世纪90年代,曾响彻了中国大地,从1990年到1997年巨人集团的轰然倒塌,这其中“巨人”享受过辉煌巅峰带来的快意,也体验了低谷中企业经营的悲情;通过对巨人案例的分析,在其整个的管理柜架或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一直是被当作重点来抓的,总公司设财务总部,各分公司及驻外办事处财务基本独立核算但由总公司监控,总公司设财务总监,财务制度也基本完备,但在企业壮大后的财务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1996年下半年,巨人集团因巨人大厦的运作资金遇到困难,开始对整个体系的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在同年9月21日的财务会议上,监审委总裁李敏指出,总公司对子公司已有不同程度的失控现象,子公司私自坐支货款,财务丢失严重。财务账不能及时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特别是低价抛售货物,应收款已结帐,但仍挂在账上不消账。

  如此混乱的财务管理,最终导致巨人大厦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财务预算无法得到落实;当然巨人的倒塌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而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足仍在巨人从巅峰走向衰败的过程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此,为保证企业财务方面的正常运作,企业内财务管理在财务管理制度完备的基础上,其日常财务管理或管理控也是极其重要的。

  五、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及其重要性分析

  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最重要作用,就是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能够满足企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深圳华强集团是一个综合发展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百属国有企业。集团创建于1979年,由粤北山区小三线三个军工厂抽调人员到深圳特区组建而成。企业自成立以来,国家共投资642万元,经过多年的艰苦创业和积累,已发展成为一家庞大的企业集团,并被列为国务院512户重点国有企业和全国10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

  集团主要有五大生产基地:深圳集团总部、深圳梅林、深圳扳田、东莞塘厦、广东肇庆。经营范围涉及了信息产业、家电产业、啤酒产业和房地产业四大产业,其中信息产业以计算机和网络工程通讯产品为主;家电产业以彩电和家庭影院为主;啤酒产业以蓝带啤酒为主。

  集团现在拥有26家子公司,40多家分公司,其中有两家上市公司,一家在国内深交所上市,一家在美国上市。集团的组织主要是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集团母公司(总部)以资产经营为主,行使资产经营职能,成为资产运营中心,投资决策中心,资金调控中心三大中心;属下的26家子公司大部分是中外合资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具有较高的经营自主权,它们下设专业生产厂,以生产经营为主,成为经营利润中心。由此形成集团公司—子公司—专业生产厂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

  集团通过加大改革力度,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加强内部管理,开展资本经营、收购兼并工作,规模逐步扩大,效益明显提高。1998年,集团的总资产达43亿元,净资产20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64亿元、利税总额4.8亿元,出口创汇5亿美元。

  从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企业管理者的运营理念并不能脱离企业现实情况去追求更高的东西,特别是今天,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成熟,所有的管理、运作、发展等都很难离开资本或资金的支持,而资本或资金的直接管理人员,也就是企业内的财务人员在很多时候能直接改变或影响企业正常进行的各种运作。就也就是说,好的财务管理能够支持企业所进行的各种运作及发展规划,而混乱的、或不能很好进行财务管理的企业,正常的企业运行往往会受到影响,当然最终是不可能按规划正常发展壮大的。

【篇3】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其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市区也陆续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为了给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国务院公布施行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使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形成出资人财务管理和经营者财务管理两个层次。企业财务分为出资人财务和经营者财务。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管理,未实行出资人和经营者财务分别管理的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旨在为企业放权的改革和探索,强化了经营者财务管理,但出资人财务管理却一直未能到位,因而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为进行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创造了条件。这是因为,进行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应有明确的财务管理主体,即由谁来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从理论上来说,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应当是全体人民,但这种理性解释无助于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操作。要解决国有资本产权所有者的虚拟问题,需要建立一个能代表全体人民和国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和义务的实体组织。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坚持了“两权分离”原则,设立了特设机构,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二)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宏观财务管理和出资人财务管理两个领域。所谓宏观财务管理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所有企业实施的财务管理,所谓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是指国家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实施的财务管理。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能。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统一的社会公共管理。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则专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的管理仅限于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无权参与那些没有国有资本金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同的部门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能,从而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宏观财务管理和出资人财务管理两个领域。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如何构建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如何改革现行国家宏观财务管理制度,这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好的两个问题。

  二、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的构建

  构建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委托代理理论要求建立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实行“两权分离”,自然就形成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委托方,出资人应该将资本经营权授予经营者,但是,由于委托——代理双方利益及目标的不一致,出资人仍要保留选择经营者、收益分配、重大决策等权利,对经营者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监督,以达到控制投出资本的目的,这就需要利用财务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从现实来看,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伴随着企业的改革,从企业基金制度到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制度、从两步利改税到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先后经历了几个阶段。然而不管哪一阶段,一直都是在“放权让利”上绕圈子,虽然制定了多项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的政策,但始终未能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没有理顺国家出资人和企业经营者的财务关系,没有将财务管理的责权利具体分解、落实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乃至企业财务部门,结果造成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起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管资产、管人、管事都离不开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首先,财务控制是“管资产”的有力手段,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对国有资本的投资进行控制,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的投向和规模,监督企业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的变化,决定国有资本的投入、退出、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其次,财务决策是“管事”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审批或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审批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决策。最后,财务考核是“管人”的基本依据,通过加强财务管理,确定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制订业绩评价指标及奖惩制度,实施对经营者的激励政策,根据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任用、考核经营者。总之,加强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有助于建立起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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