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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读后感范文(通用7篇)

时间:2023-09-07 21:29:03 格言 投诉建议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不畏艰难、不怕牺牲,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格言读后感范文(通用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格言读后感

《法律不强人所难》读后感

《刑法格言的展开》中讲到一句格言:法律不强人所难,作者将该格言直译为:“法律不强求不可能的事项或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履行的事项。

”也有其他资料定义为:“对于某一行为要认定其具有刑事责任,必须对该行为者期待能不为该犯罪行为的其他适法的情形。”是的,法律社会的规范,它不是以圣人、英雄为标准的,而是以一般人、普通人为标准的。

“法律不强人所难”这是一条西方法谚,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谚语表述,用一句较为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去做根本无法做到的事情。“法律不强人所难”的格言真正上升为刑法理论,还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事,这个理论便是期待可能性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于1897年3月23日德国帝国法院对所谓“癖马案”所作的判决,该案的被告人是一名马车夫,受雇于一个以马车出租为业的雇主,长期驾驭一辆马车,使得马车夫对他所驾的马的特性早已有所了解,即在他所驾的两匹马中有一匹经常用尾巴绕住缰绳并用力压低,给马车夫在驾驭马车时带来不便。

虽然马车夫善意提醒雇主更换此癖马,但是雇主并没有采纳马车夫的意见,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1896年的一天,马车夫在驾驭该马时,此马突然用尾巴绕住缰绳并用力向下压,马车夫虽然尽了自己所能但没能阻止马车向前急奔并导致一人受伤。后来该马车夫以伤害罪名被提起公诉,原判法院宣判马车夫无罪,后该案被上诉到德国帝国法院,该法院认定了原判的结果驳回了上诉,他们的理由就是“认定过失责任,不能仅凭被告人曾经认识到驾驭有恶癖的马可能伤害行人,还要考虑被告人当时能否基于该认识而向雇主提出拒绝使用该马”。

显然,被告人不会冒失业的风险,也不会使用马,也就是说,被告人不使用马是没有预期的可能性的,因此被告人不承担过失或者故意的刑事责任。判决成立后,德国刑法学者以此为基础,将期待可能性从判例升华为理论。

基于案例以及理论的阐述,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判断,即期待可能性理论是与犯罪的主观方面相联系的,我国的刑法理论中过去很少有人论述该理论,但是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期待可能性是确确实实存在的,这体现在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里的“不能抗拒”实际上就是指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

行为人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这实际上强调的是无法期待行为人去做不能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本可以抗拒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而没有抗拒,那就可以根据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情况确定其有罪以及相应的罪名和刑罚。

虽然我们认为期待可能性与犯罪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有关,但这种联系的性质却是众说纷纭。有人将期待可能性与犯罪的故意和过失这三者相并列;也有学者将期待可能性视为一个嵌入故意和过失的要素加以阐述,认为在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不能成立;还有少数观点认为期待可能性是责任的阻却事由。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并不影响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WWW..COM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价值就在于对国民之自由的承认和维护,因为国民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在法律上才是有意义的,如果缺乏意志自由,那么该行为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就属于不可罚的行为。期待可能性理论就是在强调对国民意志自由的尊重,即国民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他的行为在刑法上才能被视为是可期待的,若缺乏这种意志自由,那么就缺乏期待可能性,即使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也不能因此认为构成犯罪。

【篇2】格言读后感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1000字:

《刑法格言的展开》这本书,与其说是对一句句法谚的诠释,不如说是张明楷教授本人从我国现行的刑法典出发,结合国内外的刑法实践,通过法谚揭露刑法内在价值理念的一本论文集。可以说,张明楷老师不愧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本书的特色也在于侧重对我国刑法规定中体现与未能体现这些法谚之处作了重点说明。

本书带给我最直接的收获当然是对诸多法谚的积累和理解。“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生动诠释,“任何权力不得位于法律之上”“罪责越重,刑罚越重”体现了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任何人不因他人的行为受处罚”确立了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并通过“受强制的恶行应当归责于强制者”予以强化。在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学说争辩中,“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的并合主义观点成为了解释刑罚正当化根据和刑法本质的主流观点。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围绕刑法的构成要件理论,“不作为也是行为”“原因的原因是结果的原因”“无犯意则无犯人”等格言对犯罪的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进行了诠释……诸多格言的背后,折射的不仅是前人的智慧,更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刑法精神。

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是贯穿全书始终的思想和方法。法解释学是研究法律解释的学科,而法律的解释恰是司法的核心内涵。我认为,解释刑法的过程,实质就是使刑法从死板的条文变成活的正义,其中,恪守罪刑法定原则是根本的要求,符合常识常理常情和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是基本方向。在此基础上,合理地解释刑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反之,超越了罪刑法定原则就是越界的解释,机械地适用刑法就是机械的解释,这是刑法解释的两个极端。正如鲁道夫·耶林在其著作《法律是一门学科吗?》中所说:

“在我眼里,那种全然不顾其裁判所带来之结果,并且将责任完全推给立法者,而仅对法典的条文进行机械式适用的法官,其实不能被称为法官;他只是司法机器中一个无感情、死板的齿轮。法官不应该是这样的。在我眼里,正义的理想,并非要法官扑灭心中的法感,也不是要他在那种错误的忠诚观念下,放弃所有对制定法作出评断的机会。过去曾有一个时期,人们把扑灭法官心中的独立思考与感受、完全无主体性以及将自身主体完全托付给制定法这些现象,看做正义理念的胜利。诸位先生们,这个时代已经被我们抛诸脑后。因为,我们发觉到,在所有的生活关系里,死板的规则并不能取代人类;世界并不是被抽象的规则统治,而是被人格统治。”

其实自己并没有读完本书,但还是勉强写了读后感,文笔有限,敢请老师同学们不吝赐教,我必虚心学习。文/刘通

【篇3】格言读后感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一碗粥一碗饭,都要想到来得不容易;半根丝半根线,都要常常想到得来的艰辛。

“自奉必须俭约”,自己的饮食用度要节俭、节约。“宴客切务留连。”我觉得这句话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自己宴客的时候,不宜太奢侈浪费,关键是诚心诚意,有礼有节。

第二,当你去别人家时,不要太奢侈。只要吃得够多,不要逗留太久,让主人难堪,给别人添不必要的麻烦。俗话说“君子之交淡如水”“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

“饮食约而精,园蔬愈珍馐。”饮食节约、节俭,不奢侈浪费,自己菜园里的瓜果蔬菜胜过奇珍异食。

“勿贪口腹而恣杀牲禽”,不要因为贪口腹之欲而肆意杀害牲畜及家禽。

以上四句,都是朱柏庐在《朱子治家格言》里反复谈到,要从吃喝用度上来节俭、节约的问题,说明从饮食上来节俭非常重要和必要。

也许以前有人会说,正是由于物质资源的缺乏,我们才需要提倡节俭。在现代社会,物质资源是如此丰富。然后我们可以讨论节俭是否过时。事实上,在任何时候任何国家,无论贫富老少,我们都需要培养节俭的美德。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个家庭的基础。纵观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古圣先贤们几乎无一例外地会在每一部经典著作中谈论节俭问题。

《论语》里,谈俭约的经句俯拾即是。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孔子说:“读书人立志追求人生理想,以简陋的衣服与粗糙的食物为可耻,那就不值得与他谈论什么道理了。”子曰:

“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

”孔子说:“回的德行真好啊!一碗饭,一瓢水,住在破旧的巷子里。

别人都受不了这种清贫的生活,他却不改变自己原有的快乐。回的德行真好啊!”子曰: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孔子说:

“吃的是粗食,喝的是冷水,弯起手臂做枕头,快乐就在其中了啊!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财富对我来说就像一朵云。”在整部《论语》里,从孔子到其**,都在提倡“君子谋道不谋食”的思想,为了追求“道”,虽吃的是粗茶淡饭,亦是快乐的。

《道德经》里,老子也说:“五味令人口爽”,“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太多的美味吃多了,会令人味觉减弱,反而品尝不出食物原汁源味自然的美味,所以圣人们以能吃饱为原则,而不追求五花八门、奇珍异食。

《曾国藩家训》中,曾国藩也有一条十六字治家箴言:“家俭则兴,人勤则健;能勤能俭,永不贫贱”。面对奢华的饮食,他说:“一食千金,吾不忍食,目不忍睹”。

喜欢孙中山先生的题词——“饮和食德”,其出处:“饮和”语出《庄子·则阳》:“故或不言而饮人以和”;“食德”语出《周易·讼》:

“六三,食旧德”。吃喝后感觉自在、享受和乐,饮要和谐,食应道德,享受先人的德泽。也就是要吃自然天成的食物,返朴归真、顺其自然。

如今提倡的“光盘行动”,从各级**到普通民众,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吃光盘中的食物,不浪费粮食,就是在传承和弘扬我们的古德,令人欣喜。

现在学***文化的学校、个人在餐前,都要诵念“饭食之德”和“感恩词”:

饭食之德——“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自奉必须简约,宴客请勿流连。饮食约而精,园蔬愈珍馐。

勿贪口腹而恣杀生禽”(即出自《朱子治家格言》,萝卜青菜保平安人生。“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对饮食,勿拣择,食适可,勿过则。

若衣服,若饮食,不如人,勿生戚”(出自《**规》。厨中有剩饭,路上有饥人。

“饭食之德”的诵念,可以提起自己的恭敬心,时时提醒自己不要浪费饮食,以培养自己的福德。

【篇4】格言读后感

我的座右铭是爱迪生的一句格言:天才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即便是天才,不管做任何事情也需要艰苦的努力,只有不断努力才是成功的基础,再在努力的基础上加上一点智慧,才能把事情做好,做完美。

这句话一直激励着我努力学习,争取做好每一件事。曾经我读过一个故事,讲述的是两个同桌一起学习的故事,他们俩是高中生,在高一阶段的时候,同桌乙的脑袋很聪明,加上认真读书,成绩在班里总是名列前茅,而同桌甲由于脑子不灵活总是倒数第几名。

后来,同桌乙以为自己脑子聪明灵活,对学习放松了警惕;但同桌甲知道自己脑子不好,所以上课更加认真,对学习很重视,总是默默的复习,超过了同桌乙。到了高三考大学的时候,同桌甲由于平时的积累,顺利的考上了重点大学,而同桌乙,因为平时好吃懒做,大学落榜了。

这个故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只有后天不断的努力,才有更大的收获。

是啊,世界上并没有天才,天才是人们叫出来的,只有我们努力学习,才能成为人们口中所谓的“天才”。

【篇5】格言读后感

该格言的基本含义是指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几个法律时,必须依据一定的适用原则决定对该行为适用哪一项法律。而谈及其内容,当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竞合时,只能适用一个法条,但适用哪一个法条,则必须确立一定的原则。首先,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严格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因为国家之所以制定特别刑法就是为了惩治特定犯罪、保护特定法益。其次,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分别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条,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而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特殊情况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第一,法律明文规定按重罪定罪量刑。比如说行为人构成生产销售本节141-148条所列产品,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按照普通法规定定罪量刑,而且按照特别法条定罪量刑时明显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应当依照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定罪量刑。例如说《刑法》第192条至197条规定的各种金融诈骗的法定刑,均不轻于甚至重于普通诈骗罪的法定刑,但保险诈骗罪的法定刑却轻于普通诈骗罪的法定刑。因此问题来了:对于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能否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诈骗罪论处?张明楷教授认为即便存在这种不平衡,也只能适用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理由如下:第一,《刑法》第266条存在“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所以如果在上述情况下仍然适用第266条规定的,便明显违背了第266条的规定。第二,法是正当化的规范,成文刑法是正义的文字表述,虽然重法优于轻法符合刑法的正义性要求,但在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时代,刑法的正义性只能是罪刑法定之下的正义性,而不能在其之外追求正义性。

综上,该书特色鲜明、说理透彻,每条格言都单独成篇,读完此书,自己不仅对书中所举的德日及他国的经典案例有所了解,而且对于最近发生的高管性侵案、张玉环冤案的诉讼时效问题等热点案例也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最后,正如张明楷教授在序言中所言:“法律不是被嘲笑的对象,而是法律研究的对象;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因此我们更有责任去系统扎实的学习刑法教义学,掌握刑法知识的基本原理;减少对立法的盲目批判,并时刻胸怀正义,目光不断穿梭于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去作出正确的法律解释。

【篇6】格言读后感

心灵的又一次洗礼

如果说过去我的心是一块干涸的泥土,那么《为了大众健康格言录》定是场及时雨,给了我一个酣畅淋漓的“浇灌”。

如果长期以来对医务工作者的认识是感性的,那么在读了《为了大众健康格言录》之后,我觉得我对他们的认识开始向理性的高度迈进。

或许是“当局者迷”,身处医院,时时刻刻和医护人员“打”成一片,然而此前的我,对于医护人员,仅仅停留在一个“白大褂”的认知层面。《为了大众健康格言录》像一个循循善诱的长者,把我引入了一个新的境界;像一盏灯,照亮了我的心灵。医务工作者的使命,医务工作者的崇高,医务工作者的价值,突然在我心中变得非常清晰。

《为了大众健康格言录》从“坚定信念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刻苦钻研”、“关爱患者促进和谐”、“廉洁从医团结奉献”等四个角度、多个层面阐述了医生、医德、医患关系、医生素养方面的内容。文章语言简洁、琅琅上口,既有哲理性,又发人深省,使读者特别是医务工作者受益匪浅。

如何成为一名好医生是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谈论的话题。“不为良相,则为良医。”古人把悬壶济世与治国安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何其高也。

第六位中国青年科学家王岩说,医生是一种高尚的职业,可以拯救病人的灵魂。

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对医生有着更为现实的理解:对一个医生来说,鲜花代表着医生对病人的祝愿和祝福,希望他早日**。但是,作为一个医生光给鲜花是不够的,他还要给稻穗。

稻穗是什么呢?就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是他肚子里的东西,也就是实实在在地给病人正确地**,让他恢复健康。

在我看来,著名专家对医生的职业有着深刻而正统的理解。然而,近年来,受经济大潮和医疗体制改革的影响,医生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却显得不那么崇高。

一些医生为了赚取一点利润,不惜损害患者利益,导致社会对医生的怀疑,但一些医生毕竟不能代表整体。有许多好医生坚持救人的责任,为病人不懈努力。他们支持我们的社会,修复我们的疾病。

他们忽而被推到风口浪尖,忽而为千夫所指,异化成猛虎恶狼。

他们牺牲了健康、爱好和与家人的相聚,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他们每天饱尝人生的喜怒哀乐,体验着世态炎凉;多少医生操劳过度出现早衰;多少医生压力过大精神抑郁;多少医生患上自己擅长**的疾病含恨而去;多少医生对家人漠不关心以至亲人误诊误治;多少医生的孩子对这一行业丧失信心而拒不从医。然而他们却一如既往,默默奉献……

有人认为医生的心脏已经麻木,已经习惯了流血和死亡,但是谁能体会到医生内心的凄凉呢?

在我看来,医患关系本应是一种目标一致的和谐关系。病人是为了自己的病,医生也希望能治好他的病。但是目前种种情况下,医生和患者的关系不是那么太和谐。

【篇7】格言读后感

光阴似箭,很快这个假期就结束了。假期中,我除了带孩子做家务,就是看学校发的《朱子治家格言讲记》这本书了。读着这本书,感觉内容十分的丰富,包括人的作息、饮食、做客、用具、交友等诸多方面,是告诉我们大家如何做人的行为规范,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说得很清楚,按照这个去做能让一个人变好,一个家庭变好,然后就是能让一个国家变得更好。

在这本书中,三个地方的内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感动。

第一个地方是蔡礼旭老师说的“任何遇到的事情能不能让你发脾气,不是那件事情决定的,是自己的修养决定的。”这句话,以及他所列举的事例。这个事例是:

“新加坡有一对感情很好的夫妻。这位先生说他最大的福气就是娶了自己的太太,太太也说他最幸运的事情就是嫁了自己的先生。他的妈妈误会他太太,骂他太太的时候,他太太还跪下去给她道歉。

他就很替他太太抱屈。但他太太却一点都不委屈,还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婆婆气出病来了怎么办,她只想让婆婆的脾气降下来,只要她跪下来道歉,婆婆就消气了,她就心安了。

过了几天,婆婆发现她误会了媳妇,媳妇也跪下道歉,这么好的媳妇连灯笼都找不到!自然会愈加疼爱这个媳妇了。”从这个事例中,媳妇自己这样做了,婆媳关系也好了,家庭关系也好了。

我们看到这个媳妇的修养很高,她没有想过自己,没有这些情绪,没有把自己看的太重。在当今社会中,我想不说有多少个媳妇对公公婆婆能做到这样,就是有几个儿女对自己的爸爸妈妈能做到这样的呢?中国这么多人,估计也是凤毛麟角吧。

我一直觉得自己对爸爸妈妈公公婆婆不能说很孝顺,但也还算可以,但是,和这位媳妇一比较,那简直是没法比,自己做的是根本不值得一提。读完这个事例之后,觉得自己即使做不到像这个媳妇这样,也要慢慢的向她学习,做到不发脾气、不埋怨、不顶撞父母、公婆,这样,家庭矛盾就会越来越少,慢慢的家庭也就会越来越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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