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对2017年我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招生章程、报名条件、报名组织、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录取及相关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等。
市招办关于印发《2017 年天津市 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 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院校、各区招生办公室: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的
要求;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完善考试办法,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 式,努力实现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的改革目标。现将《2017 年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
2016 年 9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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