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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高中教师工作量标准计算办法

时间:2017-05-24 09:39:41 考研政治 投诉建议

  高中教师繁重,那么高中教师工作量是如何计算的呢?今天小编为你整理高中教师工作量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高中教师周课时量(课时数)

  ①数学、语文、英语任教两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1节;物理、化学任教3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0节;政治、历史、地理周课时不少于10节,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周课时不少于14节。

  ②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0节。

  ③校长、党支部书记周课时不少于2节(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的减半),副校长周课时不少于4节,中层干部周课时不少于6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④对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可在上述规定课时减少1-2节;

  ⑤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教师,在规定课时中相应减少20%。

  ⑥对因并怀孕待产及处于哺乳期的教师,可酌情减少课时量。

  ⑦专职教辅人员每校不超过3-4人;实验室教师为专职教师。

  教师工作要求

  1、教师课时工作量是指学校根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求,通过课程表给教师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

  2、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教师考核制度和实施方案,健全奖惩措施,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对周课时量不足的教师,按不足课时的比例扣减绩效工资;超课时工作量或承担其它工作量的教师,可按超课时加发绩效工资。通过考核,把教师的工作量与收入挂钩,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酬、优质优酬的原则。

  3、教师课时工作量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对达不到上述规定课时工作量的教师,实行高职低聘,且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教师周课时量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和编委办负责不定期督查。

  4、实行教师课时量公示制。对不上课的校长建议任免单位给予免职,对无特别原因不上课的教师予以调离或停发其工资。

  5、学校行政工作人员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任免文件为准。

  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

  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绩效工资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省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教育局人事科对每一个乡镇的各中小学的具体考评方案随机抽取1-2个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中小学校均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2/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教案数+班级数+课时数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教案数)(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1.2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班级数)(1)1~20人,=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

  (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三)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四)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五)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六)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七)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八)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九)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10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1.5(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

  (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二、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

  (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其金额为副高级*1.1,中级*1,助理级0.9,员级0.8。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节(早晚)自习发给津贴25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

  (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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