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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监督体系工作报告锦集三篇

时间:2023-01-30 12:33:06 工作报告 投诉建议

工作报告,范文中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汇报的内容,包括近一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段工作部署。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大监督体系工作报告锦集三篇,欢迎品鉴!

大监督体系工作报告1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构建“5+3+N”基层监督体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XX街道党工委严格落实xx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深度整合全域内监督资源,积极构建具有XX特色的“5+3+N”监督体系,全力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为实现全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压实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两次,研究部署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定时提醒、对账制度,全力推进管理区党总支书记、基层站所长、村党支部书记述责述廉工作,实施督促提醒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开展提醒,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落细。

(二)抓紧抓实三级监督体系。织密扎牢“街道党工委—管理区党总支—村党支部”三级组织党内监督网络,健全完善、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积极探索管理区党总支书记、村党支部书记管党治党量化指标,推动党内监督全面从严、常态常在,对管党治党不力、存在明显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健全完善街道廉政谈话机制和“微廉约谈”制度,围绕各级巡察问题整改、脱贫攻坚、旧村改造、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等工作对村干部开展主动约谈,打好“预防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严格执行“小微权力清单”规定,全面抓实村级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职能培训,增强廉情信息和社情民意收集反映能力。

(三)加快推进信访案件办理。严格落实基层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基层监督体系建设与“全科大网格”、扫黑除恶、软弱涣散村整治等工作融合发展,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全力抓好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同时,不断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优亲厚友、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问题,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工作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动监督、日常监督工作力度不够。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以群众检举信访案件办理为主,在主动监督、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较少。二是村级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受文化程度、专业能力、人情意识等因素影响,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队伍参差不齐,对村级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缺失,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访案件办理压力大。近年来,济青高铁等新建改建工程都涉及我街道,因土地房屋征迁引起的信访举办案件较多,办结压力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我街道将继续深入开展对《意见》的学习领会,充分利用党工委会议、机关例会、主题党日等认真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根据市纪委、监委“5+3+N”体系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党工委各党的工作部门、各管区、各村职责,进一步强化各党总支、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抓好街道、管理区、村三级党组织队伍建设。

(二)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明查暗访、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主动监督,重点针对乡村振兴战略、三大攻坚战等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聚焦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惠农政策落实、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方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村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道德操守等方面开展重点监督并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督促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各村对照市委印发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认真研究,抓好工作落实。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微廉约谈”制度等,加强对管理区、基层站所和关键岗位人员、村干部的监督,指出廉政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三)优化村级纪检监察工作队伍。2019年以来,街道党工委安排由各包村干部干部担任39个行政村的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大多数能够发挥作用,但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下一步,将结合“5+3+N”监督体系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月报告、季培训、半年总结、年底考核”工作机制,计划于6月底对村级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进行集中培训,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所有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能严格按照“5+3+N”监督体系规定的职责,主动参与农村“三资”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党务村务公开等村级事务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他们广泛收集廉情信息和社情民意,通过他们及时掌握并及时改进农村干部和基层站所的工作作风。

(四)深入开展述职述廉。每年12月份召开一次述职述廉工作会议,由管理区总支书记、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述廉,由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各级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选人用人、评先树优、绩效补贴发放的参考依据,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公示。

大监督体系工作报告2

01.前言

2018年5月23日,中国国家审计迎来划时代的一天。习近平总书记作为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了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纪委书记赵乐际任副主任。习总书记站在新时代高度,做出重大部署和明确要求“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党总书记亲自挂帅、国务院总理和中纪委书记任副职,本身就传递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实施大联合监督信号,凸显了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开展大联合监督体系重要性,为大联合监督体系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笔者认为,十九大以来,国家监察委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为更好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落实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覆盖总体要求,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重要命脉的国有企业,构建由党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各级监督部门高度整合、彼此协同作战的大联合监督体系,对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健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02.必要性

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国有企业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形成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联合监督体系是趋势所源。

一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基本方略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然要求各级职能部门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职能还应相互联系、协同监督。

二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所谓监督体系,就意味着各种监督方式相互联系、有机运转。过去,我们的监督体系尚存在不适应的问题:仅限于自身职能部门的监管,监督范围过窄。国家监察委的成立解决了原来只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将范围扩大到实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则要求审计不仅要在经济领域发挥着作用。“审计全覆盖既涉及行政机关,也涉及党的机关,要更有效地发挥审计在反腐败当中的利剑作用”(胡泽君审计长语)。审计全覆盖与反腐无死角是一脉相承的,审计不再仅限于事,还涉及到人,涉及到反腐,把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则是审计全覆盖最好体现。其他的如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则多为“单打独斗”,缺少贯通、衔接与有效结合,监督力量较为分散也不够强,容易形成监督盲点,无法有效的实现监督全覆盖。

三是由纪检、监察和审计等监督体系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所决定。党章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习总书记在第一次中央审计委员会明确“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和审计监督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都应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握紧拳头、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03.方法和途径

在整个国有企业监督治理体系中,除了监事会还有一些重要的监督主体。一是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督属于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则属于行政监督。目前,从党和国家层面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从国有企业层面看,纪检和监察一般的也是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二是审计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是也是一种行政监督。三是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四是总部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监督。

如何有效的整合这些监督资源,实现国有企业监督全覆盖,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构建党领导下的大联合监督委员会。要坚持党领导下的大联合监督,我认为国有企业应成立由党组统领下的联合监督委员会,统筹负责和协调各级监督部门。联合监督委员会由集团党组书记或纪检组组长挂帅,由纪检、监察、审计、内控等部门主要领导,甚至可以包括总部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这将为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协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整合各类监督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特长,使监督效果实现1+1>2的化学效应。目前,主要的监督机构包括纪委、监察委、审计委,纪委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委针对公职人员,审计委则侧重经济领域。三个委员会并非是重复设置,它们既有业务交叉也各有侧重各有特点。比方说,一个党员干部同时也是公职人员,也会涉及到公共资金。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有效整合和利用各自优势,当审计人员遇有违纪交错、手段受制的情况时,纪检监察可以派员支持审计人员的工作。同样,在纪检巡视过程中,有着娴熟财会知识、丰富查账经验等优势的审计人员参与其中,也会给巡视工作以最有力的支持。

三是构建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避免重复低效工作,减少被监督单位的接待工作。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巡视往往和审计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或相近,如审计尚未或刚刚结束,巡视组或其他专项检查(如物资专项检查、信息系统专项检查等)就入驻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接待工作繁重。而且,目前的巡视工作在有些方面还与审计所关注的内容一致,例如,纪检监察部门也把财务、物资、合同、销售等作为入手点,而这些也是审计常规检查中均应涉及的。如果这些信息能够相互共享与交流,获取共享信息的一方必然会减少检查工作量,从而把有效的时间放在更加重要的领域,既可以提高两个监督部门工作效率还能极大的提升工作质量。

四是充分依托和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大联合监督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关键业务的实时联合监督。在信息化大行其道的今天,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均会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但是,往往存在各自开发各自的监督系统现象,但这些系统在功能和业务焦点均存在较大的重复点;此外,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既要提供给审计的数据分析平台,往往也同时提供给纪检监察数据分析平台,造成一份数据存放多处,更为要命的是,各自的平台出具的线索彼此不共享,这有违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因此,打造大联合监督数据分析平台同时提供给各方监督部门,比如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这种纪检监察+联合监督平台+审计的联动方式对于真正实现监督全覆盖具有极大的推动和震慑作用。

04.结语

国有企业大联合监督体系的建立可以充分整合和优化各级监督资源力量,避免资源重复浪费,最大化发挥共享力量,保证了各被监督对象均在监督下规范运行,保障了国有企业健康、稳健发展,为党执政兴国和国家强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大监督体系工作报告3

摘要:建立健全大监督体系,是企业健全和完善监督执纪,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腐败风险,保持廉洁自律,实现自身顺畅运行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大监督体系机制建设更上一个台阶,促进“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近年来进行了“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相应的监督成效。本文主要立足集团公司实施“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经验,对“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和运作方式等进行探索,以便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共享检查信息,增强监督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高监督效率,真正构建发挥效力的“大监督”格局。

关键词:企业;大监督体系;探索;基本思路

开展大监督闭环体系建设工作,是顺应企业发展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现实需要。当前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多主体、多体系的监督机构,监督内容和范围也把企业管理及诸多环节与领域涵盖在内。但因监督主体多元、分散,也由于纪检监督途径单一、力量分散,同时,隶属于不同领导监督范围和内容,相互之间仍然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效果滞后,监督工作虚浮无力,监督效果不明显。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仅管控难度越来越大,而且来自各方面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做好关键环节和与重点领域的监督成为当务之急的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监督体系建设,解决当前集团公司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需要,对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当前企业监督执纪力度增大,但仍然存在问题漏洞。近年来,通过上级巡视、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企业均普遍存在一些违规事项。例如: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违规私设和使用“小金库”、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多次变相拆借资金、财务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审批对外捐赠、未报董事会决策批准与其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虚构业务造成民营股东逃避承担巨额亏损、赊销风险把控不严面临巨额损失等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其实是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当前监督执纪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软”。主要业务部门监督职责的缺失造成的,一些业务部门仍然存有业务管理是门内事,而监督执纪是监督部门的事,导致认知偏差,日常监督不严格,另外,各业务部门监督职责交叉,造成相互推诿的情况较为突出。“散”。一般企业内部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管都是各自为战,监督的形式、内容各不相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一,缺乏相应的沟通协调,没有相互衔接,造成监督力量分散,监督作用发挥不畅。“难”。突出表现在监督职责的履行上,下级对同级或上级的监督,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监督负责人员的职级、能力原因,往往很难监督到位。

二、集团公司在构建大监督体系方面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1+N”监督闭环体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构建大监督体系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1+N”闭环监督工作是指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负有监督职责的各部门在集团公司纪委统筹协调下,联合开展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1”是指集团公司纪委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实际开展执纪监督);“N”是指战略发展部、安全与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监事会工作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等部门,针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履行职能监督。各监督部门通过纪委的组织协调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互动体系,统一行动,分工负责,涵盖监督事项的建立、执行、指导、整改各个过程。“1+N”闭环监督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在现有的内部监督结构和体系下,立足上对下监督、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整合各项监督职能,建立多方会商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1+N”监督闭环体系的推行使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多个监督环节得到有效统一,实现了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促进整改。

三、完善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

集团党委试点开展的“四位一体”“1+N”闭环监督等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整个集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上一层楼,重塑了纪检监督工作的评价方式,提高了监督效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新思路、新方法,也给了我们探索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参考。(一)监督责任要厘清。强化监督,必须有良好的制度作保障。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建设不完善、系统化不足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是影响其监督工作效果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监督责任不清是导致监督无力、乏力的主要原因。要想确保监督工作有依据、有方法、程序清、责任明、考核严、效果好,就要及时梳理完善制度,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厘清监督主体间的监督责任边界和衔接,明确监督主体的责任范围、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特别是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及移交问责程序、跟踪反馈机制等,避免谁都在负责、最终谁都不负责而导致监督责任虚化、落空的尴尬局面出现。(二)监督力量要整合。由于监督体系之间缺乏必要、有效的沟通,造成监督成果共享及运用的效果会很差,最终监督效果大打折扣,造成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因此,要避免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监督体系,大力革除各部门各自为战、条块分割、运行不畅的监督机制弊端,充分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优化整合,同时充分发挥纪检领导责任、合理运用联席会议方式,切实优化监督体系结构,整合监督职能和力量,减少重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三)监督环节要全覆盖。集团公司产业多元,管理链条长、管理环节多,涉及合同签订、安全、财务、采购、营销、税务、投资、三重一大、党风廉政等诸多管理内容及环节。在大监督体系当中,一方面,内部监督要跟上,覆盖到管理环节上的全方面,针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管理环节及管理薄弱点、风险高发点等实施重点监督;另一方面,要实现监督维度上“合纵连横”和闭环,即有机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横向监督是对企业本级其它业务职能部门的平行监督,而纵向监督是对处于下位的下属单位和处于上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实行大监督体系,将会加强横向上的平行监督和纵向上的对上监督,达到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的“合纵连横”,是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避免“法之不行,自上乱之”的关键。(四)监督成果要共享。企业监督体制的设计,也是具有制衡性的,要增强监督合力,内部监督中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机制弊端,必须加以革除。要建立各监督主体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协商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调,搭建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的统一平台,实现信息、资源、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有机闭环,协同发力,增强监督效果。大监督体系是大势所趋,集团公司在大监督体系中的探索与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的一种有益尝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企业发展形势地不断变化,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深化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健全与完善大监督体制机制,最终形成党政牵头抓总、部门各负其责、纪委执纪问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大监督格局,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提升监督效率效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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