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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银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16-06-19 21:39:41 工作汇报 投诉建议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遭遇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对地区乃至国家的运行会造成很大影响。下面是阳光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银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参阅!

  银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了使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紧急处置,权责一致。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各部室、各支行立即主动按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处置管辖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

  二、自然灾害的种类自然灾害包含地震、水灾、雷电灾害等。

  三、制订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应急组织机构

  (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行长副组长:副行长成员:各部室、业务团队、各支行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行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员工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自然灾害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办公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营业秩序稳定。

  6、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救灾应急队伍,实施抢救行动;收集上报灾情,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各部室、支行还要成立抢险救灾组、通迅组、交通组、医护组等组织机构,下设组长及成员。分工负责,紧急处置。

  (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主任担任,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主要职责:

  1、在破坏性自然灾害突然发生后,协助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转为救灾指挥部,并立即启动实施本预案;

  2、汇总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3、协调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联系;

  4、审查对外新闻稿件内容;

  5、处理减灾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安全保障综合部负责要害部门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各部室、各支行协助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调查了解各营业网点灾害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各防救组组成及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组织调动抢险队迅速赶赴灾区;寻找、抢救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重要物资。

  (二)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对通信设施进行检查,对遭破坏的设施设备和线路立即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业务通讯,确保救灾指挥机关通信畅通。

  (三)后勤保障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负责粮食、食品的保障,做好生活用品组织工作;确保抢险救灾队伍食品、物资和燃料基本需要;保证车辆正常运转,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

  (四)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筹集救灾经费,统一管理,调度救灾资金;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五)宣传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按救灾指挥部统一决定的灾情宣传口径,向上级或社会报告和公布灾情;负责报道救灾应急情况、英雄模范事迹,激励员工战胜自然灾害。负责组织全行宣传国家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员工防灾减灾意识;根据灾情变化,制定常规、强化、应急三阶段宣传计划,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员工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六、预防与防御措施

  (一)加强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工作形势,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结合国家宏观形势和总行的统一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要大力开展自然灾害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员工防灾减灾意识,并要及时平息出现的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稳定的工作秩序。

  (三)要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控制工作,积极与地震等行政管理部门等联系,开展防灾减灾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在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进行防灾减灾的演练工作。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宣传:各部室、各支行要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员工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员工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宣传和解释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员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各部室、各支行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演练:各部室、各支行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应急演练。

  (五)员工的安全防护各部室、各支行要具体制定员工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员工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六)次生灾害防御各部室、各支行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瘟疫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处置次生灾害事故。

  七、临灾应急行动

  (一)接到上级灾害、临灾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灾工作。各有关小组、单位随时准备执行防灾减灾任务。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所有活动。

  (三)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灾减灾顺利进行。

  (四)加强广大员工宣传教育,做好员工思想稳定工作。

  (五)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营业网点的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六)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的准备。

  八、灾后应急行动

  (一)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后,领导小组立即成立,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灾后立即组织各应急小组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二)领导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需撤离人员的组织仍滞留在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上班时间:一是各负责人组织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办公区到空旷地带:各楼层同时进行,各楼层按“先中间后两边”有序撤出;二是所有办公区域其他人员立即撤到空旷地带。

  就餐时间:

  一是在餐厅就餐的员工在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由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空旷地带;

  二是所有行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空旷地带。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灾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保护,加强银行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三)积极协助党委做好广大员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迅速了解和掌握银行内部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九、处置程序和内容

  (一)发生自然灾害后,员工要尽力沉着、冷静,按照防灾减灾培训中指导的方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帮助其他员工进行自救和逃生。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部要立即将已发生的情况汇总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研究对策,并指定专门协调人与政府、地震、医疗、防疫等部门联系,反映情况,申请实施救援,同时要立即向总行报告所发生的情况。

  (三)综合部、计财部要尽力从器材、车辆、经费等方面为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多渠道组织饮用水源、食品等援救事宜,全力确保员工的身体安全,并减少财产等其他方面的损失。

  (四)综合部要作好正面宣传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平息影响安定的灾害谣传,任何人不得发表不利于稳定、不利于减灾救灾工作的言论;员工要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勇于奉献的精神,主动积极地投入到减灾救灾工作中去。

  (五)综合部要尽力确保网络系统、电话、传真、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畅通,以保证与总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24小时灾情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接受指示。

  (六)应急领导小组要同时启动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盗窃抢劫案件等应急预案,各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各负其责,做好防火、防盗、防伤亡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次生性灾害和案件的发生。(七)综合部、计财部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医疗保险、人生保险、财产保险的情况,根据在自然灾害事件中人员救治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做好有关人员和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做好财产理赔工作。

  (八)事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牵头对灾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发生过程、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关部门对灾害的结论性意见、应汲取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的内容,及时上报。

  (九)由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事件情况通报应急领导组成员,要求全体员工进一步加强对自然灾害预防和防灾减灾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十)由综合部进行事件材料的整理工作。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灾害应急中,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玩忽职守。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给银行和员工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其它

  (一)进入防灾紧急状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组可以电话、对讲机、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二)在抗灾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强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和长时间干旱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省农业厅成立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种植业处、南亚办、畜牧兽医局、农机化局、计划财务处、农产品质量处、科技教育处、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2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协调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发布和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收集、核查、汇总、反映粮食作物、瓜菜等农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南亚办:负责收集、汇总、反映热带作物灾情;组织、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畜牧兽医局:负责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种畜禽及兽药等应急物资供应;督导各地做好死亡畜禽处置工作。

  农机化局:负责督导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处: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科教处: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种子站:负责落实省级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

  植保站: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协调农药等植物保护物资供应。

  土肥站:指导受灾和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复产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2.4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2.5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作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5)视灾情,提出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的意见与安排等。

  (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1.1 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工程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1.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柴油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1.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3.2 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以下各等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该等级)。

  3.2.1 Ⅰ级灾害(特别严重灾害)。

  (1) 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市县的区域性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

  (2) 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且成灾面积4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0万只以上,或者全省直接经济损失30001万元以上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2 Ⅱ级灾害(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20%,或受灾面积达到200-3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以上,且成灾面积3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3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20万只以上,或者区域性直接经济损失5000-3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3 Ⅲ级灾害(较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1-15%,或受灾面积达到100-2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成灾面积2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1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10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4 Ⅳ级灾害(一般灾情)。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或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成灾面积15%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0.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1000-4999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厅长或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4.2.1 信息采集

  预警信息。省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水务厅的水情信息,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各市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

  采集途径。省农业厅与气象、水务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省农业厅与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江河水位、流量和雨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2.2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省气象、水文、海洋渔业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4.2.3 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4.3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灾等,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

  4.4 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响应。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4.1 Ⅰ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农业部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省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发慰问电,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2 Ⅱ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农业部,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3 Ⅲ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省政府、农业部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财政厅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4 Ⅳ级响应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4.5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6 信息发布

  农业厅协助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4.7 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养殖场(户)对栏舍进行消毒、加固,并适时补栏。

  5.2 协商救助

  5.2.1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2.2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省政府事权的,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属市县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对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 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培训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

  8.1.1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热带气旋、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1.2 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受灾早晨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以上的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同一中灾害危害,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成灾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三成(含三成)以上的面积。

  绝收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八成(含八成)以上的面积。

  8.1.3 本预案中热带气旋,是中国气象局《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中所规定。即热带气旋非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4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8.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我市农业所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防控结合原则。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农业重大灾害的预警机制,健全测、报、防、救信息网络,做到提早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1.2.2 快速效能原则。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灾后第一时间,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地区、发生程度、损失情况等信息,为政府及时实施救助提供依据。同时,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整合资源,降低减灾救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1.2.3 分级分工负责。市农业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1.3 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办发〔7〕号)、《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干旱、洪涝、农作物病虫害、高温热害、低温冻害、风雹、农业外来性检疫有害生物入侵等。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成立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委员会主管副主任(局副长)组成。

  2.1.2 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由分管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直相关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2 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召开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市突发性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突发农业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地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等,查看灾情,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县(区)的农业防灾救灾工作;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及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等省级有关单位报告突发农业灾害受灾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2.2市农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组织统防统治,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2.3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受灾地区动物疫情的防疫、检疫和扑灭工作,负责灾区畜牧、水产业的生产恢复工作。

  2.2.4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重灾民、五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开展减灾活动。

  2.2.5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2.2.6 市发计委负责争取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2.7 市交通局负责农业救灾所需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确保灾区道路畅通。

  2.2.8 市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负责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维修、技术指导和有关的业务工作,负责灾区人畜饮水安全的有关保障工作。

  2.2.9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林业防灾救灾措施及遭受重大低温冻害后林业生产的恢复和灾区林木病虫害的防治。

  2.2.10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2.2.11 市供销社负责受灾地区改种补种农作物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的调供。

  2.3 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 汇总、核查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后,牵头实施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2.3.2 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召开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2.3.3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2.3.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2.3.5负责向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根据各地受灾情况,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

  2.3.6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种子等抗灾救灾物资。

  2.3.7了解和督导受灾县(区)和乡镇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2.3.8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3.9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根据相关业务职责分工和统一、高效的原则,市气象局负责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监测,市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信息的监测,市植保站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的检测,各县(区)负责农业重大灾害发生信息的监测。

  3.1.2 信息报送:农业重大灾害发生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直接报告形式,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灾害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程度、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农业经济损失、人畜受害情况、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在进行救灾的同时,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随时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救灾工作结束后,通过书面形式报告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2 预警

  3.2.1 市农业救灾指挥部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均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受理灾情报告,按程序处警。

  3.2.2 市农业救灾指挥部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警实行监督。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市农业救灾指挥部与各县(区)农业救灾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应急值班系统要建立有线电话网,并通过专用宽带光纤信道与其建立计算机网络,保证信息传递高效、快捷。

  3.4 预警及发布

  以下情况应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3.4.1 重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早霜灾害发生,在一定区域内,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农作物受旱灾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20%以上,不能按时播种或播种后不能正常生长的;

  ⑵ 农作物受洪涝、风雹、低温(冷冻)或早霜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2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3.4.2 重大病虫灾害发生,在一定区域内,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频发高致灾性病虫(玉米螟、稻水象甲、稻瘟病、棉铃虫等)严重危害的面积超过当地作物面积的20%以上,可给农作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⑵ 暴发迁飞性害虫(东亚飞蝗、粘虫、草地螟等),全市严重危害面积超过5万亩以上,且虫口密度大,若不予以控制,可给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或可导致起飞迁移的。

  3.4.3 农业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发生。

  3.4.4 外来有害植物入侵事件发生。

  农业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由所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救灾指挥部发布。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灾害信息。

  3.5 预防控制

  3.5.1 组织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准备工作。

  3.5.2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5.3 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的加固和防护。水利部门做好相关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5.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5.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等相应防范措施。对牲畜圈舍、鱼塘加盖保温设施,准备好饲草饲料。及时组织机防队和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期防治。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及时启动县(区)以上应急预案,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 Ⅰ级应急响应

  4.1.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 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300万元以上。

  (2) 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Ⅰ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 Ⅰ级响应行动

  (1) 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市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省政府及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等省级部门。

  (2) 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 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市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 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 监督县、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 Ⅱ级应急响应

  4.2.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 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20%,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2) 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Ⅱ级响应行动

  (1) 召开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市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市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农业委员会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 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是否下达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3) 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 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 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15%,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2) 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 受灾县(区)政府立即召开县(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做出工作部署。

  (2) 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县(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 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市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委员会申请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 县(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4.4 Ⅳ级应急响应

  4.4.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 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 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 Ⅳ级响应行动

  受灾乡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受灾乡镇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乡镇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县(区)财政、农业部门申请农业救灾补助资金。

  4.5 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重大农业灾害发生后,各级农业救灾指挥部要组织人员,迅速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并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出评估、核实,写出调查报告,上报上级机构。

  5.2 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等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各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以备救灾应急。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部分资金,由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用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县(区)财政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县(区)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满足Ⅲ级、Ⅳ级灾害应急响应所需救灾物资的调供。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训练农业救灾专业队伍。市有关部门负责组建部门专业救灾队伍。市农业救灾指挥部负责召集、派遣救灾队伍人员,前往灾区开展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第一响应队伍由各区市县农业救灾指挥部在同级政府指挥下组织建立,并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

  6.3 职责保障

  各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4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保证农业救灾应急资金的需要。

  6.5 信息保障

  各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6 宣传保障

  各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1.1 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

  7.1.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灾害,是指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农作物病虫害(小麦条锈病、粘虫、棉铃虫、马铃薯晚疫病、蝗虫、农田鼠害、草地螟、苹果蠹蛾等)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灾害。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联系方式

  市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51-3538448,传真:0551-3538449。

  7.4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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