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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时间:2019-01-29 12:31:01 工作报告 投诉建议

2015年2月20日下午,县政府举行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冯建荣、陈吉安、马芳妹、陈德洪、张荣社、孙哲君等同志出席会议。县委棠委诸剑明同志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冯建荣同志主持。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的汇报

会议认为,报告(送审稿)根据意见征求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修改,体现了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精神,具有政府工作的特色,决定提交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听取了轻纺城建管委关于中国轻纺城东升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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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商政策的汇报

会议指出,东升路市场区招商隆市工作,事关市场发展的大局,倍受社会各方关注,必须高度重视,放到与硬件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招商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亩产论英雄”的原则,有利于市场的提档升级。

会议原则同意提交讨论的政策,要求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由轻纺城建管委具体把关行文。

会议强调,轻纺城建管委、县工商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兑现政策,严防炒房行为,确保招商成功,快速隆市。

三、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关于我县征收集体土地暂行办法(送审稿)的汇报

会议认为,为更好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好规范征地行为,促进节约集约依法用地,出台我县征收集体土地暂行办法是必要的。

会议原则同意提交讨论的办法,要求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提交县委棠委会审定后,由马芳妹同志把关签发。

会议强调,要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和相关政策的有机衔接,并抓紧提出相应调整工业用地等土地出让价格的意见。

四、会议听取了县劳动保障局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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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认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后,相应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支付标准,有利于更好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进一步完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会议原则同意提交讨论的意见,要求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提交县委棠委会审定后,由马芳妹同志把关签发。

会议要求,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认真组织实施。

五、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关于2015年度全县工业用地、公益性等用地供地计划和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的汇报

会议强调,要牢固确立“亩产论英雄”理念,毫不动摇地推进节约集约依法用地工作。工业用地和公益性等用地,要加强拆迁等前期工作,加快供地速度;加强会审工作,加快建设速度;加强督查协调,加快产出速度。经营性用地的公开出让,要突出柯桥城区重点,以更好完善城市功能,更快集聚人气商气;适当照顾新型镇街,同时兼顾其他镇街;把握时机,加强推介,确保成功;依法拆迁,确保净地出让;科学规划,确保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公开,充分竞争,确保公平公正。

会议原则同意提交讨论的方案,要求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提交县委棠委会审定后,由马芳妹同志把关签发。

六、会议听取了县房管局关于实施住房商业贷款财政贴息意见和加强城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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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认为,为加快聚集柯桥城区人气,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平稳发展,实施柯桥城区住房商业贷款财政贴息是必要的。明确贴息办法暂先试行一年,具体由县房管局、财政局负责抓好落实。

会议认为,加强城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城区拆迁、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县房管局会同有关镇街加强考核,用好财政补助经费,确保城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得到切实加强。

会议原则同意提交讨论的意见,要求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由孙哲君同志把关签发。

七、会议听取了县建设局关于我县柯桥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提交讨论的办法,要求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由孙哲君同志把关签发。

会议强调,下一步,县建设局、建管局要加大查处力度,新闻单位要加大曝光力度,确保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在短期内得到明显改进,确保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走上依法合理的轨道,确保新县城的整洁美观。

八、会议听取了县法制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实施意见的汇报

会议认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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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要把依法行政的意识体现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特别是要健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机制、行政化解机制和司法化解机制。全体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

会议原则同意提交讨论的意见,要求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由陈吉安同志把关签发。会议决定,3月中下旬召开全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座谈会。

九、会议听取了县应急办关于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这次几十年不遇的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前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县上下纷纷行动合力抗灾,特别是用电管理所、柯桥供电分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工作尤其出色,把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集中精力抓好灾后重建工作,一要继续抓紧开展损坏的道路、电力、通讯、电视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二要确保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特别要严防冰雪融化后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学生和群众的生命安全;三要大力开展灾后农业生产工作,重中之重做好抢收抢种抢搭抢管工作,从县财政预算安排中切出一块资金用于灾后重建,支持灾民的生产自救,同时抓紧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四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体系,畅通应急指挥,保障应急物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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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队伍;五要加强灾害的预报预防工作,增强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大力弘扬自救互助精神。

会议原则同意提交讨论的意见,要求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向县委棠委会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2015年度各类先进考核评比意见,要求提交县委棠委会审定。

会议还听取了《绍兴县政务》改版情况的汇报。

缺席:孟柏干、饶传坤、宋 南

列席:胡国炜、胡斌钦、宋金木、缪智勇、娄国忠

阮建康、孙忠富、胡建恩、鲁立新、严百兴

吴伯根、杨金法、蒋伟星、陈 方、徐忠良

朱正祥、毛小燕、金阿根、徐阿幼、王建云

邢玉清、沈小军、诸华诚、蒋元荣、宋天平

吴汉华、孙尧富、阮 胜、陈学军、濮如松

何建刚、孙光荣、陈炳松、陈永建、祁金凤

闻仁水、胡连华、尉如海、周如生、孙苗林

倪阿泉、刘为人、王 彪、洪 峰、余建林

孙建焕、丁生产、何坚刚

分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县人武部,县委办,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有关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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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篇2]

2016年6月7日,县政府县长杨成林主持召开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县人大棠委会副主任杜岩、县政协副主席王建忠应邀参加会议,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方得斌、公维勇、县政府党组成员范天兵及有关镇、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保证,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提升旅游消费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学习和宣传,准确把握《旅游法》精神实质,不断提升依法治旅意识和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推动全县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会议学习了《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白银市副市长李嘉岩等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问题的通报》。会议要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牢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单位内控机制,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请求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系统建设资金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1.由县财政局拨付50万元用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系统建设;2.该项目要按照政府项目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县国土资源局本着资金节约、高效运转的原则组织实施好项目。

四、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高台县新坝镇暖泉村银洼石滩土地开发项目竣工后有关问题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新坝镇暖泉村银洼石滩土地开发项目处置意见,将土地开发项目区41.055公顷(其中新增耕地面积36.6583公顷)土地以划拨方式交由新坝镇暖泉村委会经营管理。

五、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新坝镇元山子村文化体育广场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新坝镇元山子村文化体育广场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整新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进行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后以划拨方式供地4500平方米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

六、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大湖湾风景区南门东侧生态停车场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大湖湾风景区南门东侧生态停车场用地的审查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以划拨方式供地5866.74平方米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七、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甘肃省奥德赛生物科技公司dsd酸h酸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拟占用土地审查意见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甘肃省奥德赛生物科技公司dsd酸h酸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拟占用土地的审查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30亩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2.由县政府副县长向钧牵头,县园区办负责,督促企业按项目规划抓紧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入运行。

八、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20万吨中温焦油加氢处理项目增加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20万吨中温焦油加氢处理项目增加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办理林地转用手续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以出让方式在南华工业园区供地40亩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九、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高台县禹禾高效农业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过滤器生产加工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高台县禹禾高效农业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过滤器生产加工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办理林地转用手续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以出让方式在南华工业园区供地30亩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十、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高台县天鸿生化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匹繁育场扩建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高台县天鸿生化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匹繁育场扩建用地的审查意见,待办理林地转用手续后,以划拨方式供地150亩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2.县林业局要加快林地转用手续办理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十一、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润丰羊业公司修建千头肉牛养殖场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1.同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润丰羊业公司修建千头肉牛养殖场用地的审查意见,以划拨方式供地56亩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2.由宣化镇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和周期保证投资的速度、力度和强度;3.由畜牧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确保养殖场项目建设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4.养殖场项目建成后,由县政府副县长杨红光组织国土、畜牧等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若一年内项目建设任务达不到投资规模和标准,依法收回项目用地。

十二、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高台县宣化镇东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竣工后有关问题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宣化镇东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处置意见,按照调整后区块划分,南部区块15.804公顷土地(新增耕地13.7889公顷)及附属设施交由宣化镇寨子村委会经营管理,北部二个区块59.8842公顷土地(新增耕地55.2655公顷)及附属设施交由三益渠林场经营管理。

十三、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高台县林峰牧业有限公司3000头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高台县林峰牧业有限公司3000头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以划拨方式在黑泉金河湾供地200亩作为该项目一期用地,土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2.由县畜牧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并督促企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和周期保证投资的速度、力度和强度;3.由县水务局负责,督促企业按照节约用水的要求配套相应的节水设施;4.一期项目建设后,由县政府副县长杨红光组织国土、林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待一期项目建设达到投资规模和标准后,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下期项目用地。

十四、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甘肃玫瑰溪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修建万头猪场项目二期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甘肃玫瑰溪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修建万头猪场项目二期用地的审查意见,以划拨方式供地70亩作为该项目二期(4场)用地,土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会议强调,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业主单位的管理,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的审批程序,凡未依法批准用地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少占多,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张掖市航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审查意见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由县政府副县长杨红光带领国土等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后,提出具体意见提交县政府研究。

十六、会议听取了县建设局《关于申请建设智慧城市“掌上政府”服务平台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1.由县委棠委、常务副县长张龙、县政府副县长向钧负责,县政府办、建设局、信息中心配合抓好智慧城市“掌上政府”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工作;2.财政局先期借支40万元,作为智慧城市“掌上政府”服务平台项目启动资金。

十七、会议听取了县文广新局《关于申请发放广播电视台从业人员制片费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由县人社局牵头,县文广新局、物价局参加,对市上及周边县(区)广播电视台从业人员制片费及播音员化妆费、服装费等费用发放情况进行考察,并根据相关政策提出具体意见,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批准实施。

十八、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委《关于上报高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该《规划纲要》,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另行文);2.由县发改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共同编制好“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纲要、建议等文件汇编,印发各单位组织实施;3.县政府副县长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十三五”规划纲要和项目的组织落实。

十九、会议听取了县农投公司《关于申请审定高台县国有农林场土地资产整合方案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方案》,由县农投公司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另行文)。

二十、会议听取了县城投公司《关于请求出让土地用于抵押融资的请示》。会议指出,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经讨论,会议决定:同意以出让方式供地300亩,作为城投公司与县农发行2亿元信贷资金的抵押物。

二十一、会议听取了县招商局《关于请求审定进一步明确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属各部门及镇落实招商引资任务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招商局提出的2016年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单位及镇招商引资任务分解意见,由县招商局向县委棠委、政法委书记姚天成汇报后提请县委棠委会议研究讨论。

二十二、会议听取了县统计局《高台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会议指出,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全面、准确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的决策依据。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统计局提出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由统计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另行文)。会议要求,县政府副县长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联系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

二十三、会议听取了县统计局《关于申请追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采集设备购置经费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由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千人以上村配备2台、千人以下村配备1台的标准,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提出具体的设备购置资金核算意见,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拨付。

二十四、会议听取了县纪念馆《关于对展陈馆陈列布展进行改造提升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1.同意县纪念馆开展展厅内空调、语音导览、消防安全等设施提升的方案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费用由县纪念馆自筹解决;2.展陈馆陈列展览改造提升项目要合理规避游客参观旺季,工程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明年2月底前完成。要严格项目建设程序,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不影响正常参观活动;3.由县政府副县长闫廷亮向县委棠委、宣传部部长吴多军汇报后提请县委棠委会议讨论研究。

二十五、会议听取了县人武部《关于申请民兵参加比武竞赛和停止有偿服务违约金赔付经费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县财政局拨付16.5万元作为县人武部组织参加全省比武竞赛经费,其它费用由县人武部自筹解决。

二十六、会议听取了县工商质监局《关于综合办公楼置换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1.同意将原县公安局办公楼和县工商质监局办公楼进行置换。置换后,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原公安局办公楼进行改造维修,维修方案形成后提请县规委会议研究确定;2.原县工商质监局办公楼由县国资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回后进行处置。

二十七、会议听取了县城-管执法局《关于整合资源分期建设智慧城市无线wifi项目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由县城-管执法局再次进行考察论证,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后提请下次常务会议研究。

二十八、会议听取了县人社局《关于申请拨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配套资金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同意从土地出让金中拨付507.77万元,用于缴纳巷道镇完全失地、符合参保条件的97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二十九、会议听取了城关镇《关于申请拨付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经费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城关镇关于拨付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经费的请示,所需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积极筹措,采取分期分批支付的方式予以解决;2.规划新(改)建的18座移动式、水冲式厕所由县建设局负责设计和选址,城关镇具体建设实施,要严格程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3.城关镇要按项目建设“四制”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好卫生厕所建设、平房区破损墙面修补粉刷等工作;4.由县建设局、城关镇、城-管执法局、爱卫办等单位负责,联合对全县卫生厕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已建卫生厕所是否正常开放使用、规委会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配建的卫生厕所是否按照规划的风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是否面向公众开放、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内容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等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十、会议听取了县卫计委《关于请求对县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原房屋土地资产进行处置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县卫计委提出的县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原房屋土地资产处置意见,以不低于评估总价值的价格予以处置,用于解决新修建的高台县妇幼保健院及计划生育服务站联建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2.由卫计委负责,对拟处置资产评估情况认真进行核实,向县委棠委、常务副县长张龙汇报后组织实施。

三十一、会议听取了县卫计委《关于请求对原县人口委房屋土地资产进行处置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由县国资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原县人口委房屋土地资产提出具体处置方案后再行研究。

三十二、会议听取了县林业局《关于上报高台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林业局提出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由县政府副县长杨红光负责,组织林业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对照市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精神,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向县委副书记梁吉东汇报后提请县委棠委会研究审定。

三十三、会议听取了县法制办《关于请求审定高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请示》。会议认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健全并形成有序、良性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环境,保证人民群众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升行政效率和行政质量。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法制办提出的高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由县政府办、法制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另行文)。

三十四、会议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请求印发<高台县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司法局制定的《高台县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县司法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向县委棠委、政法委书记姚天成汇报后提请县委棠委会研究审定。会议要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领导干部重要的政治责任,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推进法治高台建设。

三十五、会议听取了县旅游局《关于印发2016年高台县文化旅游全民宣传行动方案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县旅游局提出的2016年高台县文化旅游全民宣传行动方案,由县旅游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实施(另行文);2.2016年高台县文化旅游全民宣传行动奖励资金从2017年旅游宣传经费中预支。

三十六、会议听取了县旅游局《关于申请解决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经费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由县旅游局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所需经费在培训结束后予以解决。

三十七、会议听取了县旅游局《关于审定2016年旅游宣传营销计划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县旅游局提出的2016年旅游宣传营销计划,由县旅游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实施(另行文);2.县旅游局按照精准、全面、高效、实用的原则,积极拓宽旅游对外宣传渠道,重点在做精做优网络媒体宣传上下功夫,充分借助新媒体的影响力,扩大高台文化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全面推动我县旅游产业发展。

三十八、会议听取了县旅游局《关于拨付2015年高台县文化旅游全民宣传行动表彰奖励资金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2015年高台县文化旅游全民宣传行动表彰奖励资金从2016年旅游宣传经费中列支。

三十九、会议听取了县科技局《关于请求审定<高台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办法》,由县科技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另行文)。

四十、会议听取了县科技局《关于请求颁发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同意县科技局关于颁发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的请示,按照高台县科技成果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另行文)。

四十一、会议听取了城关镇《关于滨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搬迁的报告》。经讨论,会议决定:1.同意惠民苑小区配套建设的服务中心除预留三间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外,其余全部移交城关镇作为滨河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场地;2.城关镇将争取到的滨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资金120万元上交财政局,通过以购代建方式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县发改委、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3.县财政局拨付20万元作为滨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套设施购置费用;4.原滨河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协调使用。

出 席:杨成林 张 龙 殷鸿雁 谭军娟 向 钧

闫廷亮 杨红光

列 席:杜 岩 王建忠 李胜利 方得斌 赵治金

张汉军 公维勇 范天兵 张 龙(办)周多亮

杨光舜 周国勤 张作忠 曹延鑫 王金成

赵万钧 王振成 李学斌 杨国辉 杨多军

黄文刚 盛兴荣 程继云 邓 鹏 唐 锋 

刘忠军 周文艺 刘国虎 王作明 关 文 

尹月香 徐占全 王 平 王兴荣 石 晶 

盛国锋 杨文明 张 雄 邢 松 刘发智 

尹 成 荆爱玲 唐元丰 尹文玉 魏 亮 

白 雄 万 荣 吴三雄 向兴余 杨源明 

朱成民 朱有峰 王 军 孙建宾 盛文龙 

丁在蕾 周军邦 李玉英 王延海 谢兴国 

贾 明 朵文森 许正飞 赵永亮 雷永思 

殷学文 李吉平 赵 勇 桑占荣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篇3]

县长主持召开2015年县政府第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了近期中央、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和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舂陵国家湿地公园创建、桃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流峰示范镇建设、宝山环卫移交管理、桂阳县矿山救护队建设、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县创建等工作。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舂陵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工作

(一)创建舂陵国家湿地公园是一项惠及民生、福泽子孙的重要工作,符合县城“融城达江”战略要求,对加快宜居城市建设和推进桂阳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

(二)要按照“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规划设计要点,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实力的规划设计单位对舂陵国家湿地公园进行“高起点”规划,舂陵新区规划要与舂陵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同步启动,县规划局在制定舂陵新区规划时,要召集双方设计专家商讨,做到相互协调、有机融合。

(三)由龚茂礼同志负责,与欧阳海大坝管理局协商,以合同形式确定舂陵国家湿地公园权属。

(四)国家湿地公园创建申报工作竞争激烈,舂陵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办要积极与湿地审批部门和评审专家衔接,随时掌握评审动态信息。县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关于桃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模式问题

(一)根据县桃源水库建设协调办对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的调查建议,结合我县实际,原则同意桃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建设管理办法,报县党政联席会议。

(二)由黄四平同志牵头,李歌发同志具体负责,李卫平同志协助,尽快从全县抽调一批懂水利、懂管理的人员,组成桃源水库建设工作班子(水库建成后可明确为水库管理班子);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好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建设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单位,启动水库施工建设。

三、关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一)2015年是全国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条件建设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有13个乡镇(街道)需新建站房、13个乡镇(街道)需改扩建站房。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整合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积极实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原则同意县农业局起草的《关于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由县农业局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行文实施。

(三)新建站房由乡镇(街道)无偿提供项目用地,改扩建站房要充分利用政府闲置房建设,有关部门减免相关税费。项目建成后,由县财政国资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局明确站房产权和长期使用权,乡镇(街道)或个人不得占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房及仪器设备等资产。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确保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功能的正常履行。

(四)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先建后拨的原则,经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按照上级文件投资标准拨付资金。同时,县财政实行以奖代拨,每新建1个站房奖励2万元,改扩建1个站房奖励1万元。

四、关于支持流峰镇示范镇建设工作

流峰镇是今年确定的市级示范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县域次中心、北半县经济文化中心”目标,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做大、做活、做强、做美”流峰。

(一)政策支持方面。一是原则同意流峰镇原规划电子商务的100亩(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可用于bt项目回购款抵押物,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成本后,全额返还流峰镇用于bt项目的还款,用地指标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二是除房地产项目外,流峰镇的产业项目可享受县工业园“一园六区”的相关优惠政策。三是由周晖同志牵头,县城投办协助,研究小城镇建设融资办法,帮助流峰镇解决项目融资问题。四是由县编制、人社等部门牵头,县住建、规划、房管、财政等部门配合,以流峰镇、太和镇为重点,在6个示范镇组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二)资金支持方面。与工作进展情况挂钩,如工作进展快,县财政计划分三年安排到位的500万元配套扶持资金原则上可提前在一个年度内全部拨付到位。

(三)项目支持方面。一是县直各相关部门在年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实施计划上,优先安排流峰等示范镇。二是原则同意流峰镇用土地担保进行bt模式融资,用于镇区提质改造和电子商务城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地方所得部分,可返还流峰镇用于偿还工程款,可作bt项目的回购担保。三是成立流峰镇示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黎宾同志任顾问,邓启琅同志任组长,周晖同志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带队,从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四是尽快启动镇区老s323线损毁路段改造工作,改造资金按6∶4的比例由县财政和流峰镇政府分摊。

(四)流峰镇镇区提质改造及电子商务城建设等合作协议,由黄四平同志牵头,黎宾、李石文同志参与,认真研究,形成意见提交研究。

五、关于宝山环卫移交管理工作

(一)随着城市的发展,宝山区域与县城区逐渐融为一体,居住人口激增,环卫工作量越来越大。为提升该区域的城市管理水平,原则同意将宝山区域纳入县城区统管,由县环卫所接手宝山区域的垃圾清运及主道保洁清洗工作。宝山区域需增加的环卫设施设备、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购置、建设,接手后宝山区域所需环卫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二)宝山公司生产和办公区域的垃圾清运服务费及环卫设施设备所需费用,由黎宾同志牵头,与宝山公司协商后明确。

(三)宝山区域垃圾中转站暂由县财政投入建设。

(四)宝山区域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仍按原有模式运作,即县财政安排每个社区每年5万元包干。

六、关于桂阳县矿山救护队建设工作

(一)桂阳县矿山救护队自成立以来,以“加强戒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为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较好完成了对全县矿山企业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支持桂阳县矿山救护队建设工作。

(二)为切实解决桂阳县矿山救护队无固定办公训练场地问题,原则同意县政府划拨土地给桂阳县矿山救护队筹建办公、训练、演习场所。建设选址待县政府领导现场查看后,由县规划部门提出意见报批。

(三)原则同意县财政每年补助县矿山救护队100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

(四)为支持矿山救护队更好拓展业务,发挥职能,县政府委托县安监局负责桂阳县矿山救护队监管工作。由肖晖同志牵头,县安监局负责制定矿山救护队工作职责职能、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

七、关于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县创建工作

(一)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是2015年县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全力配合,力争今年成功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

(二)县卫生部门要对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检查评估细则》要求,认真查漏补缺,做好资料整理归档、迎检准备等工作。

(三)县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配置紧缺中医医疗设备,按以奖代拨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拨付相关经费。同时安排30万元创建工作经费。

(四)县财政局负责将全县中医药事业费按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标准实行财政预算单列。

(五)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协商,研究中医药人才引进措施,简化程序,确保全县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医师总数20%的要求,确保真正引进一批中医人才。

出   席:庹登军 黄四平 肖 晖 周小阳 龚茂礼 黎 宾 邓大梁 邓艳红 李卫平 侯金环 周 晖 李歌发 邓启琅 李德忠 刘诗文 雷小林 刘小明 雷 斌 钟 宾 唐林生  李石文 符少敏

特邀人员:刘 忠

列席人员:黎伦红 刘六秀 邓名武 张从文  曹述明 朱元平 

邓湘杰 周机关 杨重德 李志峰  罗邦富 曹远棕 

邓光艳 刘建平 李灶龙 张海民  唐和光 胡小军

何文武 吴跃龙 邱平继 王伦孝  谭家俊 刘永忠

黄大武 吴绪光 唐麓贵 李桂燕  欧阳家光

雷 兰 李衍芳 兰学君 李志明

记   录:张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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