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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锦集4篇)

时间:2024-04-10 14:58:00 管理制度 投诉建议

方案也可以是下级或具体责任人为落实和实施某项具体工作而形成的文件,然后报上级或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写法要求同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锦集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校园突发治安事件应急预案,是应对校外人员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滋扰突发事件,控制事件发展,降低事故损失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防范机制,落实防范责任

  学校建立以xx副校长为组长的处置突发治安事件工作小组,构建校园防范网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事件预防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2、学校聘请的保安应接受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加责任意识。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登记,执行好登记制度。

  4、学校报警、监控设备应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出具出门证明

  6、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

  7、如发现不良分子袭扰,应立即制止、制服,并拨打“110”报警。

  8、如遇恐怖事件,要尽力稳住局势,迅速疏散师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案。

  9、加强平时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三、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若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迅速与校领导取得联系并拉响警报铃,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学校领导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校长指挥护校队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同时,安全专干xx组织教师安抚保护好学生,作好疏散撤离准备,并视实际情况将学生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学校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情况。

  3、总务处负责联系xx职工医院,请求“120”支援。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劝散围观群众,分散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一名值日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校医老师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政教处或教导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篇二】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客栈民宿在运营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候,要保持冷静,切忌慌乱,第一时间用最恰当的方式去处理解决。

  突发事件类别:盗窃、抢劫、打架斗殴、停电停水、食物中毒、火灾、突发疾病等。

  突发事件处理及防范

  失窃:失窃包括财务失窃、资料失窃。

  客栈民宿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个公共场所,人来人往。尤其是旺季,很容易给小偷盗窃的机会。遇到盗窃,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去做。

  1保护好现场,并拨打“110”报警。

  2警方人员到达后,向警方介绍情况,被盗地点、被盗物品数量及价值。

  3监控视频移交警方,协助警方侦查。

  防范措施:

  1保证店内监控范围无死角,监控视频正常运行。2值夜班人员休息时关好门窗。

  3贵重物品存放到安全地点。4当天营业额及押金,最好不要放在前台柜子里,存放到保险箱、夜班人员随身携带或者交付给掌柜。5前台电脑设置开机密码,电脑里重要资料及时备份上传。

  除去外来人员盗窃外,同时也存在着客人盗窃现象,不过发生的概率极低。在客人入住登记时,要做好每一位客人的身份登记,同时在客人离店时要查好客房。

  6前台要随时保证有人,如果有事情离开,请其他人员代看一下。

  打架斗殴:1当客栈民宿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应立即上前阻止并劝散围观人群。

  2如果事态难以控制,应迅速报警处置。

  3如有物品损坏,则应将斗殴人员截留,要求赔偿处理。维持现场原状,协助警方勘察。

  4如有伤员,拨打“120”电话。

  5如斗殴者逃离现场,则记住逃跑路线及逃跑车辆车牌号,人物数量及特征。

  6监控视频移交警方处理。

  停电:

  停电一般有两种,区域内停电和客栈民宿单独停电。区域内停电一般提前通知,遇到雷雨天气或者其他情况,也会发生突发性停电。

  如果区域内停电,并且有提前告知,首先客栈民宿做好提前充电准备,把应急照明设备充好电。然后告知客人,让客人做好准充电准备。如果是晚上停电,提前把照明设备发放到每一间客房,同时在过道内安置好。

  如果遇到突发性停电,首先要先出去安抚客人情绪,告知客人停电原因。并打电话联系电力部门询问停电原因及通知维修。

  如果是自家店单独停电,则可以采取下面措施。

  1检查断电原因,是单独停电还是区域面积停电。单独停电一般分为整栋停电、楼层停电、单独客房停电三种,检查总电源或楼层、房间开关是否出现跳闸。

  2若晚上停电,联系客人向客人说明停电原因,并告诉客人相关人员正在维修,最晚来电时间。安抚客人情绪,给客人发放一些照明设备。

  3启动应急照明设施,如果没有,则在过道合适位置放置照设备。

  客栈民宿平时应备置好应急照明设施或者发电设施。照明最好不要用蜡烛,以防操作不当或者客人大意引发火灾。对于一些木质结构的客栈民宿,更是要禁用蜡烛照明。

  火灾:客栈民宿里发生的火灾,一般由线路老化、煤气爆炸、烟头等引发火灾。

  1局部小范围着火,迅速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2火势无法控制,及时疏散在店人员,并安置到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把易燃易爆炸物品尽可能移出火势范围。

  3拨打119向火警求助。在电话里说明起火地点、燃烧物品、火势情况等信息。并安排专门人员去指路,保证火警第一时间能够赶到现场。

  4火势控制后,清点损失,清理现场。找出失火原因及责任人。

  5如果客房不能再住人,要安排好住店客人的住宿。

  防范措施:

  1定时检查店内线路及易燃物品堆放。

  2店内做好消防措施,保证消防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3房间及公共空间安置烟雾报警器,在第一时间发现火情。

  4对于一些木质结构建筑的客栈民宿,房间内应当禁止客人吸烟。

  5购买相关火灾保险。

  客人投诉:投诉一般由服务态度、服务方法不满意、硬件设施不满意、工作失误、违约原因引起。

  1认真倾听客人投诉内容,并把握客人投诉心理。一般有三种,发泄、求尊重,求补偿。并安抚客人,调节客人情绪。

  2给客人造成损失,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与客人相应补偿。如前台忘记安排车辆,结果造成客人误机。

  3对客人反映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并表示歉意。如客人反映隔壁房间很吵,及时去调节。

  4对于客人投诉意见,认真记下来,之后做出相应调整。

  5把每一次投诉作书面记录留作预案,分析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6在解决过程中,遇见情绪激动的客人,尽可能避开客人去解决,最好不要与之发生口角争斗。

  突发疾病:客人在入住期间由于水土不服或自身原因,造成突发性疾病。如在高原地区,由于海拔高,一些客人出现缺氧。

  1接到客人求助,第一时间过去房间查看病情,并安排车辆把客人送到就近医院或者向急救中心求助。

  2处理过程中避免惊扰其他客人。

  3客人在住院期间,掌柜或店长去医院探望慰问,带一点礼品或者慰问金。

  4与医院或病人家属保持联系,了解病人最新病况。

  防范措施:

  1有区别接待客人,慎重接待高龄客人。

  2店里备置好简单的医疗用品,如创可贴、绷带、面罩式便携氧气瓶、折叠担架等。

  3如果前台无值班人员,前台处要留工作人员电话号码,以便客人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

  真实案例思考:欺诈型

  在某家客栈,一个女客人在晚上洗澡时大叫有人偷窥,客栈老板听到后,去检查窗户,窗户是关闭的。这时男客人出来了,去找摄像头查看。这家客栈没安装摄像头,

【篇三】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第九条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旅馆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旅馆应当建立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十一条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时内传送到旅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者询问其被访者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对旅客交付保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在保险柜(箱)。

  旅馆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十四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者纵容、隐瞒、包庇。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

  (三)为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或者为明知其持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

  (四)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

  (五)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旅馆服务台登记本人身份证件;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禁止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及其从业人员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篇四】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旅客须知》

  根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住宿旅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旅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旅馆财务

  二、军人、人民警察、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携带的枪支弹药,必须按规定交旅馆所在的军事部门或公安部门寄存保管。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四、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百客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搞好安全防火防汛工作严禁使用明火.

  3禁止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4禁止在旅馆内卖淫嫖娼

  5禁止在旅馆内赌博吸毒

  6禁止身份不明或犯罪分子入住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搞好安全防火防汛工作严禁使用明火.3禁止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4禁止在旅馆内卖淫嫖娼

  5禁止在旅馆内赌博吸毒

  6禁止身份不明或犯罪分子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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