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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制度(通用3篇)

时间:2024-04-03 16:42:27 管理制度 投诉建议

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意识形态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制度(通用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意识形态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网络问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重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网络民意真正落实到政府部门具体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特制定阜合园区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系统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及时做好网络舆情回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工作领导小组设置

  成立园区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厚亮任组长,园区班子成员李炳云、范毅明、张振、李向阳、赵鹏程、刘兴,各局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园区各局办相关人员为成员。网络舆情管理职责:每天上网浏览“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网站公众留言并及时回复群众提问,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部门或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发贴或跟贴,在线引导网络舆情。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留言。网络舆情管理员对园区网站公众留言板、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并按照相关流程,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办理。

  2.批办留言。对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需回复的留言信息,经园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关或人员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部门。

  3.办理回复。相关部门或个人收到批办的意见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

  4.跟踪督办。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部门或个人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5.审定回复。相关部门上报的书面回复意见,经园区领导审定后,由指定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将答复内容通过网民原留言的网站进行反馈。回复的时限为网民反映事项后3日内,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不得超过5日。

  6.立卷归档。办公室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本部门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7.监督检查。对部门网民留言答复情况进行跟踪登记,对未及时办理的留言要进行催办,对超过规定期限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部门,将进行通报。

  四、办理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网络舆情工作是新形势下畅通民意渠道、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工作举措。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办理,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求真务实、及时办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真心诚意纳言,实实在在解难题,扎扎实实办实事。对于诉求合理、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给予解决;对于应该办理但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真正做到让网民满意,以实际行动解民之忧、取信于民。

  3.善于总结、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园区要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办理经验,探索办理规律,完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和机制保障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4.注重引导、注意保密。在办理工作中,要注重引导网民提供真实身份,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问题、表达利益诉求。部门及网络舆情网评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篇二】意识形态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各级领导班子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重点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和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按照工作原则,校党委领导班子对本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七条

  分管党务和宣传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党政同责,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主,第一责任人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二级学院(部)院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干部负相应领导责任。责任人要承担起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的管理责任和督查责任,各总支(直属

  党支部)、各部门上传至各类网络媒体上的所有内容必须经由责任人审核。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在校外网络媒体上做学校宣传的稿件必须在责任人审查签字后,再交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表。

  第三章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

  第九条

  抓好理论学习教育。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制定年度党委中心组、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将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意识形态工作精神作为全校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十条

  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通过“两微一网”发布信息时,要按照学校《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管理办法》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把关,未经学校许可严禁个人以官方名义在网上发布任何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同时除党委宣传部总体监管外,各学院(部)、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学院(部)、本部门“两微一网”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如发现有违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并按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微一网”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后台管理的用户名、密码外传。如出现管理员私自外传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将对外传者及第一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抓好网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联盟作用,把网评员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各二级学院(部)

  要选优、配齐、配强网络评论人员,确保网评队伍坚强有力,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错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因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

  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督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误失责情形。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过关”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并结合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第十四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师生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第十五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要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篇三】意识形态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题,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教育党工委《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全校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

  二、责任分工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实施原则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五、工作要求

  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要触碰红线,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长安学校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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