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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精选四篇)

时间:2024-03-29 14:29:56 管理制度 投诉建议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精选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一、办理诉讼当事人、旁听群众、来访人员的身份查验和登记手续: 

  二、对持有法院传票、通知的诉

  讼当事人和持有有效证件的旁听群众,办理登记手续后,指引进入审判区;

  三、对持有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的公务、来访人员,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同意接待的,办理登记手续后,指引进入办公区域由有关部门来人带入办公区域; 

  四、要求会见院领导的公务、来访人员,应与办公室联系预约,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五、对告状、催办、申诉、上访人员,指引其到信访接待室接洽联系或向有关部门告知情况,要求有关部门解决;

  六、本院干警亲友来访,值班法警应当与被访干警电话联系核实无误后,来访人员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并为干警亲友指引道路:

  七、检验和指挥出入法院的车辆;

  八、维护审判、办公区的安全秩序;

  九、对来访人员无理取闹,扰乱审判、办公秩序的,在劝阻无效后,应当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控制措施,对危及法警或其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人,可以采取足以制止危害行为的正当防卫措施。

第2篇: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为强化我院司法警察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规范业务管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情况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二、日常管理制度

  1、严格贯彻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队容队貌整洁。队长负责法警队日常管理工作,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

  2、健全簿、卡、册,做到簿、卡、册齐全。簿、卡、册由内勤负责管理,队长每季度检查一次。

  3、加强警用物质装备、警具和警车的管理,警用物质装备、警具和警车由队长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为审判工作服务。

  4、司法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5、严格贯彻司法警察仪表形象建设规定,禁止一切有损司法警察形象的行为,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6、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不准着警服在公共场合饮酒。

  7、司法警察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专业训练制度

  1、制定训练进度表

  。2、队长负责组织骨干备课示教,具体落实训练计划。

  3、掌握和登记训练情况,建立登记统计制度。

  4、队长负责组织实施补训、复训工作。

  5、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成绩优秀者队内上报院内给予奖励。

  6、对上级部门安排的训练计划要认真组织实施。

  四、值庭制度1、刑事审判庭案件由胡永红队长带队负责,民事审判一庭管辖的刑事案件由副队长索国荣带队负责。院各庭室刑事案件需要法警申请单、提押票应在开庭前三日交法警队,法警队负责人根据案件性质、时间等情况合理安排值庭法警,否则不予安排值庭。2、值庭法警要着装整齐,严格遵守值庭程序,按照值庭的位置区分和姿势动作有关规定正确值庭。3、值庭法警要服从审判长的领导和指挥。4、值庭法警要在值庭登记簿上签字,进行备案。5、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五、押解、看管人犯制度1、接到押解任务后,队长要根据情况合理安排警力和囚车、通讯、武器、械具等装备,执行任务法警要检查武器、警具、通讯设备等警用装备性质是否良好。2、执行押解任务时,法警必须持有合法有效提票,执行任务法警要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举止端庄,携带相应证件。3、法警在提押人犯时必须按提票所列内容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对人犯检查身体,在押解过程中为防止人犯行凶、自杀、自残、逃跑,执勤法警要合理使用械具。4、看管人犯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开人犯的羁押场所。5、密切注视人犯及其旁听人员等动态。6、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7、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8、建立押解、看管登记簿,对押解、看管的人犯进行登记,进行备案,执行任务法警要在押解、看管登记簿上签字。9、法警在押解、看管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确因值勤法警造成的,队长按照有关规定对法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情节严重者由队长上报院内处理。

  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认真负责搞好警卫和传达工作,确保审判大楼安全。2、检查各庭、室、队的门、窗、灯关闭情况,督促关闭门、窗;下班后,除来访群众和应急公务外,不准其他人员进入大楼。3、值班人员因公、因私不能值班时,应由队长负责调换,并通知办公室。4、值班人员名单排表由办公室负责。值班室设在202室。5、准时接班。上岗后不得擅离职守,擅自调班,下岗时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室财物交接手续;在审判大楼区域增设流动值班岗,负责巡查维护大楼区域的秩序;对院内的监控等安全设备保证其正常运作,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办公室负责维修。6、对当事人及其他人员来院吵闹的应及时加以劝阻和制止。发现矛盾有激化等异常或紧急、突发事件的情况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7、对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和来访群众接待要热情,态度要和气,主动询问来院事由,分别情况妥善处理和给予指导。对前来本院联系工作和办案人员应核对有关证件后放行。对亲友来访,须有接见人到场陪同并进行登记,而后放行。8、对携带包等物品进院的当事人进行检查。对携带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出院的要主动询问,须凭签发的出门证放行。

  七、武器、械具使用管理制度1、内勤做好武器、械具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根据《人民警察使用械具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2、队长负责日常的武器、械具管理工作。使用武器、械具要请示领导,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要有领导签字。3、严格执行关于对武器、械具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武器、械具,不许外借他人,不允许丢失武器、械具,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囚车使用管理制度1、囚车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队长选派司法警察担任专职驾驶人员,禁止公车私用或外借他人。2、节假日实行封车管理,因工作需要,需请示队内领导方可派出。3、司机做好车辆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4、车辆维修和日常使用由队长负责管理。队长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5、擅自出车者,队长要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要上报院党组处理。6、司机每次出车后要在登记簿上登记。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1、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2、针对我院的突发性事件,法警队成员要在第一时间全部到岗。3、法警队队长根据事态大小决定处置办法。现场能够解决的,控制事态、尽力解决。其他事态迅速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维护现场秩序,按领导指示开展工作。

  十、请销假制度1、建立请销假制度,制作考勤簿,由内勤负责日常考勤工作(每日考勤)。2、不准迟到、不准早退。3、法警队长请假一天以下的,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签署初步意见,报院长批准。4、法警队其他干警请假一天以下的,由队长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分管院领导签署初步意见并报院长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经院长审核同意后提请组织部门审批。5、请休假原则上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请假条上签字有效,口头请假无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出具书面假条,应在请假事由完毕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完善书面请休假手续。6、对无故旷工、不请假者队长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队内上报院内主管领导进行处理。十一、请示报告制度1、建立日常工作请示报告制度,队长负责日常的请示报告工作。2、遇有突发事件要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3、遇有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4、每年年终向上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警用装备管理活动,切实保证各项警务工作安全、有效进行,现根据《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大队配备的各种警用装备,必须集中存放于警械具专用柜内,由大队法警负责统一管理。

  (二)保管人员应认真做好警用装备的接收检查、分类清点工作,认真填写《警用装备管理登记表》(附后),确保账物相符。

  (三)警用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按照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擦拭、充电、检修等,防止锈蚀、霉变、损坏,以保证警用装备随时处于技术良好,使用可靠的状态。

  (四)本大队法警人员或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警用装备的,填写好表格后由大队领导批准后使用。

  (五)警用装备出入库均严格实行登记制度,保管人、领用人应在《警用装备管理登记表》上正确签发签收。

  (六)领用人应切实承担管理责任,积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做好防抢、防盗、防丢失工作,杜绝损毁、遗失现象发生,出现上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警用装备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送指定地点维修,不得擅自外送单位维修。

  (八)警用装备纳入大队公有财产管理,严禁擅自将警用装备进行调换、转借、赠送、买卖、出租。

  xx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20xx年x月x日

  附:

  大队警用装备管理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第4篇: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有坚强战斗力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警容严整。

    2、司法警察的任务:

    (1)、维护开庭审判秩序;

    (2)、押解、看管人犯;

    (3)执行经院长签发的拘传、搜查、拘留等任务;

    (4)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法强制执行;

    (5)制止诉讼参与人影响审判和妨碍正常工作的行为;

    (6)本机关保卫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

    (7)送达法律文书;

    (8)国家法律规定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警大队受本院院长领导,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管理。

    4、法警大队由大队长、政委、副大队长各一人,法警若干人组成。

    5、法警大队长的工作职责

    (1)带领本队干警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上级法院及本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抓好本队的业务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和力量配置。

    (3)主持召开法警队务会议,布置检查本队工作、警械警具的使用保管情况和总结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工作。

    (4)指派警员配合有关庭室执行公务。对多人化、单位化公然聚众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并及时赶赴现场排除妨碍。

    (5)组织本队的业务训练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法警队伍的业务技能和政治素质,逐步向准军事化管理过渡。

    (6)接受和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副大队长应积极配合协助大队长履行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法警的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保障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2)熟悉审判业务,精通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保持良好的警容风纪;

    (3)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押解、看管、值庭、拘传、拘留、警卫等任务,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4)对采取措施的人犯、诉讼参与人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警惕性贯穿于工作的始终,监视制止被告人、诉讼参与人的违章、不法行为;

    (5)维持好法庭秩序,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6)在执行强制执行时,维持好执行现场秩序,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7)主动做好机关和镜泉公寓的保卫工作,对少数无理取闹干扰办公的当事人要予以劝阻或采取必要措施;

    (8)妥善保管和依法正确使用警械警具,不得将警械擅自借出和交私人使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9)严格遵守本院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10)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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